曉巖告訴檢察官,在10歲一次離家出走後,她就在一些姐妹們的介紹下開始在一些場所坐檯賣淫。一年多的時間裏,她換了幾個地方,最近一次則是在市區一家茶社裏做“小姐”。
檢察官:第一次和別人發生關係是什麼時間?
曉巖:不記得了,有什麼大不了的。
檢察官:你都從什麼地方瞭解到的?
曉巖:(笑了笑)不就那樣嘛,都是從網上看來的,網上那些東西挺多的。
檢察官:希望這次回去後,跟着媽媽好好生活,以前犯的錯誤別再犯。
曉巖:……(沒有說話,只是擡頭瞥了檢察官一眼)
這樣的悲劇不要再發生
“接手這麼多案子,這麼小的孩子我們還是第一次遇到。”南京市玄武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席晨告訴記者,在以往審查的未成年人受侵害的案件中,受害人多是被脅迫,而像曉巖這麼小年齡就出來坐檯,讓他們既驚訝也非常痛心。
席晨說,因爲來自一個不健全的家庭,曉巖可能比同齡的孩子需要更多的保護,嚴格的管理並不是家庭教育的全部,家長應該關心孩子的精神生活,一些正常的防備以及生理知識應該在生活中提前對孩子進行灌輸。他們之前受理的一些侵犯案件中,受害人多是外來務工人員的孩子,也正是由於父母沒有時間照看,才讓犯罪分子有機可乘。
除此以外,社會以及家庭也應對這些單親子女更多關心。當孩子開始接觸網絡時,必須在家人或者老師的監管下。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吳明是一名大學生,其法律意識淡薄也是導致其自食惡果的原因。在明知道對方是個不滿14歲的少女仍與對方發生關係,一句“她是自願”的辯解也挽救不了自己觸犯法律的惡劣行爲。
“我們希望,單親家庭的家長們對孩子多些時間的交流,希望像曉巖這樣的悲劇不會再發生。”席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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