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道德協議是一顆“慈善種子”
從表面上看,這種用協議的形式來約束道德有點“不道德”,但無疑是最實際和最有效的,對道德的“可持續發展”有很大的現實意義。
前不久,一位得到社會救助的女病人,原來聲稱要將餘下的捐款再轉贈給社會,但病情基本好轉後,卻將餘款據爲己有。這樣的事件多少傷害了人們的爲善之心,也使人不得不考慮,要讓慈善事業長久發展下去,使更多的人從中受益,必須要探索出一條新路子。
從道德的角度來說,我們向來有“滴水之恩,當涌泉相報”的說法,一個人受社會的資助成長起來,當他能夠自食其力並有能力回報社會的時候,就應該“理所當然”的回報,現在這個協議只不過將無形的道德約定通過協議的形式表達了出來,實實在在的“文件”,更容易引起人們的慎重和注意。
——嶽紅
河南省“愛心接力慈善助學基金”與學生簽訂的這份協議,並不是爲基金會自身求得回報,而是爲了讓受助者變成資助者,讓大學生在回報社會的同時,也獲得了外人難以體會的成就感。同時,也擴大了慈善基金的受益面和影響力。先行受助者在道德協議的約束下,自願捐助不少於受助額的善款,就會收到“1+1>2”的捐助效果:一代又一代大學生的捐助生生不息,誰能說這份首先協議不是一顆衍生慈善的種子呢?此舉不僅體現了慈善助學的管理智慧,更是詮釋了以人爲本的無窮魅力。
——高君波
反方:道德協議不能成爲“道德枷鎖”
日前,肖餘恨先生在《寬容受捐人也是一種慈善》一文中認爲,愛心需要反饋,但不應該苛求回報,這是慈善的境界。以簽訂道德協議的形式,要求“工作之後自願捐贈不少於受資助額的善款”,這已讓“自願”變味,讓“捐贈”變味。簽訂道德協議的本意是“以便助學基金能夠續薪傳火,幫助更多的貧困學生”,但當道德協議成爲獲得、領取資助善款的條件之一,並且有一定捐贈金額的規定,這就是一種“苛求回報”,也說明我們沒有達到一定的慈善境界,還是停留在依靠“苛求”來實現愛的回報、愛心接力的層次之上。“慈善不僅僅是一種物質的捐助,那樣不如說是施捨,慈善應是一種物質的捐助和情感表達的契合,如果沒有精神上的交流和付出的話,那麼,這種機械的捐助,就會充滿索取,實際上是一種放貸。”(肖餘恨語)讓受助的大學生揹負着“道德枷鎖”,即便完成學業、走向社會,但對道德、慈善的理解是否會由此而“偏軌”或扭曲?是否有利於他們身心的健康成長?是否讓他們感覺到回報社會的道德壓力之沉重?
——巢江淮
助學基金的救助人與受助人之間應是平等的關係。只有在此基礎上,纔能有道德的平等,纔能有道德的契約。因此,愛心救助應該建立在受助人自願申請的基礎上,而愛心基金會則應積極宣傳救助的目的、範圍、要求,對於受助人的情況嚴格把關,並依靠社會輿論來監督,如此,也許比施加“道德枷鎖”更能爲人們所接受。
——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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