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為貧困大學生頒發慈善助學金
近日,河南省慈善總會和一個企業共同設立了『愛心接力慈善助學基金』。與以往不同的是,受助學生需簽訂一份『道德協議』,要回捐不少於受助數目的慈善資金。這一試圖用『協議』的方式防止受助者出現所謂『忘恩負義』的情況,給慈善『綁定』道德義務的舉動,能否讓捐助者與受助者雙方皆大歡喜?能否順應現代的慈善觀念呢?
關於慈善『協議』的爭議
『最近有一位學者找到我,說要把一本新書的3萬元版稅捐出來,設立一個基金捐助貧困大學生,但是需要受助者和他們簽一個協議,保證以後「回報社會」,我們考慮了一下,拒絕了這個建議。』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救助部部長劉淑英說。
劉淑英拒絕的『慈善協議』在不少地方已成現實。除了河南的『愛心接力慈善助學基金』外,廣東一家企業每年拿出100萬元設立大學生助學基金,但被資助者必須簽一份『道義契約』。契約要求,受助學生進入社會後,在經濟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要償還助學金,並比照學生貸款支付利息,以幫助其他大學生。
剛剛考上北京郵電大學的鄭州市李姓貧困學生說,她很樂意接受這樣的協議,她認為,『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簽訂這樣的協議相當於做出了一個承諾,更加堅定了自己回報社會的決心。據河南省慈善總會常務副會長楊德恭介紹,『愛心接力慈善助學基金』8月23日推出後受到了大學生的歡迎,目前已有5名學生接受並簽訂了道德協議。
華東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院的唐姓貧困學生則表示,他不會接受帶有附帶條件的資助,『雖然我家裡窮,但我在道德上並不處於劣勢,慈善資助不是助學貸款,也不是交易。』用帶有強制色彩的所謂『協議』去規范道德范疇的東西是一種不明智的做法。
有人批評說,施恩不應圖報,以強制的形式要求受助學生感恩,對學生的尊嚴是一種損害。更有人質疑,捐助貧困生能否附加條件?感恩之心要用協議來約束,這是否違背了慈善救助的基本原則?
劉淑英認為,受助貧困生一般比較內向、敏感,他們不願過多表達自己的困境和受助現狀,『以書面形式在慈善行為中附加義務,容易對他們的自尊心造成傷害』。
慈善『協議』出現有因
此類『慈善協議』出現的一個背景,是近年來慈善受助者『不知感恩』的事時有耳聞。
2006年,深圳歌手叢飛去世,其生前資助的百名學生少有人現身哀悼。同年,中國移動河南分公司出資30萬元資助100名大學生,僅有兩名有回饋並匯報學業。前不久,湖北襄樊的5名學生受助一年多,沒有主動給資助者打過一次電話、寫過一封信,更沒有一句感謝的話,其冷漠逐漸讓資助者寒心,取消了這5名大學生的受助資格……這樣的事件頻頻發生,不能不令捐助者感到失落。但是,簽訂『道德協議』是否真正能夠成為督促受助者『感恩』的有益嘗試呢?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有關人士認為,如果個人有願望、有能力,就可以幫助別人,但不能對受助者提出附加的義務。比如資助貧困學生,如果受助學生努力讀書,成績優秀,捐助者當然覺得『有成果』;但如果受助學生考試成績不理想,捐助者也無權對其指責,因為『慈善本身不帶強制義務』。
上海社科院社會發展研究院院長盧漢龍指出,個別受助者『感恩之心』的缺乏,除個人原因外,很大程度上還跟學校教育、社會氛圍過於功利有關;而用所謂的協議、約定的方式,不但無助於喚起他們的感恩之心,而且還異化了捐、受雙方的慈善關系。『慈善的基礎是互相信任,如果事先就懷疑受助者會「忘恩負義」,那慈善的基礎就被破壞了,將市場中的契約引入到慈善領域,無疑令捐助行為的慈善色彩打了折扣。』
鄭州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張明鎖則認為,『一個人在接受幫助之後說一聲「謝謝」是最基本的禮貌。』『一個接受了別人幫助而不知道感謝的人,其人格很難說是健全的,一個人格不健全、心中沒有愛意的人,怎麼想像他會回報社會呢?』
楊德恭說,目前的『道德協議』僅處於『建議簽署』階段,是協商式而非強制式。『道德協議』其實就是一種慈善觀念的推廣宣傳。讓受到資助的貧困學生具備回報社會的慈善意識和社會責任感。『自願協商、保護隱私』是簽訂這一協議所遵守的原則,之前不僅會征求學生的意見,也會征求捐資企業的意見,決不會強制學生進行簽訂。『實際上,很多企業擔心會被別人誤解為索要回報,所以不同意簽訂道德協議,在這種情況下,慈善總會也不會讓學生簽訂協議。』此外,受助者不僅可以通過捐錢的方式讓愛心薪火相傳,也可以通過參與公益活動、幫助孤寡老人、做義工等方式向社會奉獻愛心。
現代慈善應建立怎樣的『捐受關系』?
近年來,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有一些新的嘗試。基金會每年給每一位通過助學基金受助的學生送上一封信,信中要求受助方『能夠保持與捐助方的聯系,讓他們了解你的成長過程』。劉淑英說,如果個人有願望、有能力,就可以用各種方式幫助別人,但不能對受助者提出附加的硬性條件。
這種相對松散的關系並沒有削弱受助者的『感恩』。劉淑英說,今年以來,基金會已經收到1100多份受助學生的感謝信,『對於受助者,應該給他們提供一個相對寬松、柔性、有尊嚴的表達渠道』。
上海老年大學有一位姓江的教師,和一位貧困大學生長期『結對』,直到他大學畢業,參加工作後,江老師停止了對他的捐助,同時告訴他,我們的慈善關系已經中止了,彼此也沒有什麼約定,要說什麼回報的話,那就是你要努力工作。
張明鎖表示,『施恩不圖報』固然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是我們今天所說的『感恩』並不是指對捐助者本人『報答私恩』,而是指勇敢地承擔起自己的社會責任,用實際行動向社會撒播『愛』。
盧漢龍指出,過去國人常將『施捨』等善行與個人德行或『功德』相聯系。而在現代慈善觀念中,個人之所以行善,不是簡單地出於做好事的動機,而是個人承擔對他人的社會責任,以及利用慈善去建立、維護人與人之間的一種社會關系,慈善為受助者提供了社會交往和自我實現的機會。『在推出任何慈善新舉措之前,我們首先應該樹立現代慈善的理念和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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