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項目近日開始申請,獎勵規模爲300人,獎勵對象爲一年級以上、年齡40歲以下(1967年1月1日後出生)的自費在讀博士生,獎勵金額爲每人5000美元。
爲體現國家對自費留學生的關懷,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於2003年設立了“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到目前爲止共有800餘名在外優秀留學人員獲獎。
今年,“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項目將在自費留學人員較集中的31個國家實施,具體國別爲:美國、日本、英國、法國、德國、加拿大、澳大利亞、俄羅斯、新西蘭、新加坡、愛爾蘭、烏克蘭、荷蘭、韓國、南非、瑞典、芬蘭、泰國、比利時、丹麥、奧地利、瑞士、意大利、西班牙、白俄羅斯、挪威、以色列、波蘭、墨西哥、埃及、葡萄牙。
評審程序
爲體現“公開、公正、公平”原則,獎學金評選工作嚴格按照“個人申請,資格審查,專家評議,網上公示,擇優推薦,國內終審”的程序進行。評選將採取國外限額推薦,國內差額評審的辦法進行,未經我國駐外使(領)館或教育處(組)網站公示的人選,國內不予終審。
各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負責受理獎學金的申報和初審工作,受理獎學金申請的時間爲2007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推薦人選須在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網站公示後報回國內。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國內專家對推薦人選材料進行終審,獲獎結果經教育部批准後公佈。
申請程序
查閱《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實施細則》,確定是否有資格申請;從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教育處(組)或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網頁下載《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申請表》。準備申請材料,填寫《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申請表》,並查閱有關填表說明和要求。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教育處(組)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
申請人應向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教育處(組)提供以下申請材料一式三份:《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申請表》;護照首頁複印件;博士研究生在讀院校註冊證明;最高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導師推薦信;研究課題報告或課題介紹;曾發表的主要學術論文、著作、作品首頁和中文摘要;國際學術會議邀請函或相關證明。
用中文打印填寫《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申請表》,所有材料均應使用A4規格紙,內容應屬實,表達應明確嚴謹。
特別說明
“專業類碼及參評專業”,可參閱國家留學網(www.csc.edu.cn)“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項目專欄”,選擇對應專業類碼(如BA0101);如無對應專業類碼,可填寫專業所屬大類(如BA);如屬交叉或邊緣學科專業,可自行選定一參評專業。
研究課題報告或介紹須提交不少於2000字的中文翻譯件;論文、著作或作品發表時間應在攻讀博士期間;已發表的論文、著作或作品應附首頁和1000字以內的中文摘要;所有發表成果均可提供可檢索網址作爲補充;已投稿被錄用、但尚未發表的論文,應提交論文被有關刊物接受的相關信函和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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