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最近,陝西某中學開始向學生收取違紀保證金:經常曠課的學生每人交300元;有戀愛跡象的學生,男女都要交300元保證不談戀愛,即使一個人轉學,另一個人還得交300元;學習成績差,本該留級的學生如果要升級則要交600元。
在筆者看來,學校讓家長爲孩子早戀等行爲埋單,以罰代管,至少是一種變相亂收費。這樣的收費“創意”真可謂“絕”!其正當性和有效性不能不令人懷疑。
“有戀愛跡象”如何界定?爲了多多創收,學校或班級會不會不分青紅皁白地搞“有罪推定”,擴大“有戀愛跡象”者的範圍,搞得人人自危,從而剝奪了男女生正常交往的權利?給學生扣上“有戀愛跡象”的帽子,會不會激化學生的叛逆心理,把學生原本正常的交往逼上早戀之路?收取戀愛保證金的行爲,是對學生品德的不信任,是打着正當管理的幌子,漠視學生的權利、傷害學生的尊嚴。
對於出現早戀苗頭的學生,強行禁止不僅沒有成效,往往還會適得其反。學校應該和家長及時溝通,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通過科學的方法加以引導,而不應該將早戀與金錢掛鉤。所謂“磨刀不誤砍柴工”,思想工作做得好,不僅能有效地避免學生早戀,還能促進男女學生共同提高學習成績。
如此說來,這個“早戀保證金”不要也罷。其他諸如抽菸喝酒罰款、打架罵人罰款、遲到曠課罰款、完不成作業罰款、考試不及格罰款……也應該禁絕!對學生的教育施以金錢“捆綁”,體現出的是學校管理的乏術與惰性。
筆者呼籲,職能部門理應拿出更加有效的辦法來規範這類行爲,而不是僅僅對這種錯誤做法進行糾正了事。畢竟,學生守紀意識的形成,需要通過各種人性化的、符合青少年健康成長規律的教育手段進行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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