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網站昨天刊登了《教育部關於加強民辦學前教育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說:2007年5月,湖北麻城『5·28』幼兒校車交通事故和安徽省肥東縣『5·29』幼兒被遺忘在校車內導致死亡事故發生後,我部印發了《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近期連續發生兩起幼兒傷亡事故的緊急通報》(教基廳〔2007〕7號),要求各地立即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幼兒園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和集中清理整頓,切實加強監管,嚴格執行審批程序。近期,山東省濟南市、廣東省佛山市和東莞市又先後發生三起幼兒因被遺忘在校車內導致死亡的惡性事故,給幼兒家庭帶來了無法彌補的損失,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這三起嚴重事故均發生在民辦幼兒園和托兒所,暴露出當前部分民辦學前教育機構存在非法辦園、審批不嚴、管理不規范、從業人員素質不高等問題。
為進一步加強管理,確保廣大學前兒童安全,《通知》明確了對民辦學前教育機構校車的安全管理要求。規定各地要定期開展對民辦學前教育機構校車的專項排查行動,嚴格檢查校車車況和駕駛員資質,嚴禁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幼兒,嚴禁聘用不合格駕駛人,嚴禁校車超載。使用校車的民辦學前教育機構要建立教師跟車制度和收車驗車制度,跟車教師負責在幼兒上下校車時清點核對人數,校車駕駛員負責在收車鎖門前檢查車內幼兒是否全部下車,嚴防將幼兒遺漏在車內。托兒所幼兒應由家長接送,並提請家長負責孩子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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