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民辦高校學生家長向本報教育維權熱線投訴,學校推薦就業時要求交就業保證金,否則就得不到推薦就業的機會。進入11月,校園招聘會陸續走進各個高校,2008年畢業的大學生也將面臨他們人生路上的一個重要抉擇。從近些年的情況來看,大學生在求職過程中合法權利受到侵害的情況時有發生。對於即將步入職場的大學生而言,具備基本的維權理念顯得尤爲重要。
●學校推薦工作不應收費
記者向這家民辦高校瞭解情況時,該校一位負責人介紹,交就業保證金並不是學校的行爲,而是一些社會上的培訓機構或中介機構的招聘會或培訓班的行爲。學校在得知此事後已經向學生做了說明,學校推薦工作不收費。並將這些機構逐出校園。該負責人表示,學校有專門的就業指導中心爲畢業生免費推薦工作並進行就業輔導、諮詢等工作。只有一些培訓機構開設的職業培訓等課程會收取相應的培訓費,這些費用也不是學校收的,而是培訓機構收的,對學生而言是自願選擇是否接受這些培訓。學校從來不收就業保證金,也不是靠收錢保證學生就業的。
北京民辦教育協會常務副理事長劉林向記者介紹,高校收取的費用主要分三類,一是學雜費,教育主管部門和物價管理部門對數額有明確的規定,這也是學生必須交納的。二是一些學生在學校內生活、學習等享受學校服務的費用,這些費用主管部門也有明確的規定,學生享受到何種服務也就應交納相應的費用,但是這種費用學生有一定的選擇。比如食堂、上網等相關費用。三是在教學、管理之外的一些有償服務,比如一些培訓等。劉林表示,前兩類收費一般不容易出現侵權問題,出現糾紛常常集中在第三類。有些學校把本應在教學內容之內的課程或服務放在收費之列,這就容易產生侵權行爲。針對大學生就業問題,像就業指導課、推薦工作等都是學校責任之內的事,就不應該是收費的。
●學生維權應保留證據
記者從中國教育維權網瞭解到,近年來圍繞大學生就業的維權投訴也有上升趨勢。該機構首席律師王傑君介紹,一些培訓機構以在某行業有人脈關係,或某大公司有合作等誘餌,借大學生找工作心切的機會向大學生收取就業保證金,並承諾找不到工作退款,有些已經涉嫌詐騙。還有一些培訓機構以保證推薦就業進行宣傳,但是推薦的工作根本達不到宣傳上的水平。學生最後常常要通過法律途徑維權,但是這時才發現沒有保存當時的招生宣傳材料或合同,缺乏相應的證據,使自己的維權陷於被動。
●避免就業陷阱要有維權意識
記者走訪了北京一些高校瞭解到,大學生在求職過程中遇到的有關維權的問題不僅在校內出現,社會上也有很多求職陷阱,比如“試用”陷阱就是大學生與供職方達成一個在試用期間的口頭協議,而公司往往在試用期後會以某種理由與其解約。事實上,這些公司就是利用了試用期的用工成本低廉的優勢,鑽了試用期解除勞動關係容易的空子,把短期工當作試用來處理,出最少的錢,用最好的人。
相關專家提醒即將步入職場的大學生,在面對用人單位提出試用要求情況時,自己要多留心多長個心眼。首先要了解一下用人單位的一些基本情況,如單位的大致規模,單位的歷史等等;其次,要找機會與單位的普通員工交流一下,瞭解一下單位人員中正式員工和試用期員工所佔的比例;此外,對於用人單位關於試用的協議,求職者最好要求其以文字的形式達成,這樣即便是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也可以找到法律依據。
大學生作爲人羣中的高素質羣體,有知識和獨特的思維方式,但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上,卻顯得辦法不多。這一方面是由於大學生缺乏基本的維權意識和維權理念,另外客觀上也是由於平時學習時間多,自身精力不夠,再加上又有“不想找麻煩”的心態。因而,當大學生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多數採取了“自認倒黴”的處理方式,也有人會在博客論壇上發佈,只有少部分人會向法院以及其他相關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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