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國家公務員考試還剩下三十幾天的時間,如何在最後的備考階段拿下常識判斷是所有備考生的衆望所在,“功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更好地掌握常識部分複習備考的方法才能更快更準地突破常識的備考。
從2007年國考的常識判斷部分考試的試題特點和2008年大綱可見,國考常識幾乎全是考法律知識的考覈,而且所考知識的特點很明確,考察範圍基本確定。爲此我們華圖給大家做了相應的總結,希望能給考生‘綱舉目張’之效。總結部分內容如下:一、2007年法律常識考覈比例:
憲法:8%
行政法律及行政訴訟:20%
主要集中考覈點爲:行政複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訴訟法、《保守國家祕密法》、行政處罰法
民事法律及民訴:40%
主要集中考覈點爲:委託代理、民法肖像權、法定繼承順序、夫妻共同財產、商標法、民事訴訟簡易程序、仲裁法
經濟法:16%,
刑法及刑訴:12%二、主要考點分析及預測:
法律常識部分命題導向
①新:新頒佈的法律、新修改的法律
②近:貼近生活的法律、貼近公務員自身素質的法律主要法律指向
憲法及其最近的修正案
反分裂國家法
行政許可法
國家公務員法
信訪條例
經濟法
民商事法律
刑法
民訴、刑訴、行政訴訟法等具體展開知識部分:
真題考點:法的本質
1、下面關於法的本質的描述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
A.法是由國家機關制定並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反映統治階級意志的規範體系
B.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輔佐實施的,反映統治階級意志的文件體系
C.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社會各階級意志的規範體系
D.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統治階級意志的規範體系由點及面:
有此考點特徵的知識面:法律基礎知識
法的基本特徵
法的特徵是:(1)意志性,法體現的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級的意志;(2)國家性,法由國家制定或認可,是國家權力的體現;(3)規範性,法以權利和義務爲內容確定人們的行爲規則,以確立、保護和發展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4)強制性,法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對違反義務的行爲予以國家名義的制裁。
立法
法律制定,就是通常所說的立法,是指有關國家機關在法定權限範圍內,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廢止和補充規範性文件的活動。立法是一項專屬國家的活動,是以國家名義進行的職權行爲,任何政黨、企事業單位、個人均不能進行立法活動。
立法原則
法律制定的指導思想通常與一國的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相適應。基本原則主要有:(1)科學性原則;(2)民主性原則;(3)合憲性原則。
我國的行政執法體系
我國的行政執法體系主要由三部分構成:(1)各級人民政府,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2)行政部門,即各級人民政府中享有執法權的下屬機構;(3)事業組織,指那些因法律、法規授權而具有管理社會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按照法律、法規由國家行政機關委託授權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