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從化太平中學初中一年級某班的同學,因有人將班主任老師化名爲“茶煲”寫進週記,而讓班主任知曉自己的“化名”被學生叫了個遍,班主任一怒之下先讓40餘名學生自掌嘴巴,其後這些學生又被該老師幾乎逐個扇了耳光。10日,校方承認老師打人肯定不對,並承諾會依法按程序處理此事。(12月11日《廣州日報》)
老師體罰學生,說明老師素質低下、法制觀念淡薄、心理不健康,同時,這種不尊重學生的行爲也會給學生造成心理影響,受體罰的學生會產生暴力傾向,並有可能以同樣的方式對待比他小的學生。既然老師體罰學生的害處如此大,那麼,類似體罰、傷害學生的事件爲何屢屢出現呢?
也許從這則新聞中能夠找到答案。孩子被體罰後,幾位學生家長開始憤憤不平,但當太平中學的校長和這位老師一起登門道歉後,一個家長對記者表示,這讓他們覺得寬慰。可以說,正是家長對老師體罰學生的極度寬容,才助長了體罰現象的發生。
另一方面,學生遭體罰,不是向有關部門投訴,而是投訴到校長室,校長對記者說,校方會依法按照程序處理。不知道校長所說的這個法是什麼法?依法處理,只有執法者纔有資格依法處理違法的體罰行爲,而校方最多也不過是校園“法”——學校內部規則的執行者,顯然並不能對老師體罰學生的違法行爲進行自行處理。
與國內老師和家長私了、學校自己內部處理不同,在一些國家,別說老師體罰學生,就是家長體罰學生,也會有警察或有關部門出面干涉或依法制止。但在我國,針對體罰學生的行爲,還沒有專門的法律保護。而其他像《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對此也沒有專門規定。可以說,正是法律的缺位,讓一些老師在不知不覺中犯下了大錯。老師體罰學生,依法處理的不是執法者——警察或其他執法部門,而是學校自己,制止老師體罰學生現象的力度可想而知。
因此,對於屢屢出現的老師體罰學生事件,僅靠體罰學生的老師向學生、家長道歉,或者由學校自己處理,顯然是不行的。在筆者看來,一是必須針對老師體罰學生的行爲做出專門的法律界定;二是執法部門必須積極介入和依法干預。只有這樣,老師體罰學生的現象才能徹底絕跡。(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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