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強迫、組織、引誘女學生賣淫,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貴州省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新發鄉小學原代課教師趙慶梅最近被貴州省畢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其丈夫新發鄉原中學教師馳垚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2006年3月初,趙慶梅在與本鄉一女青年魏雁琴(在逃)聊天時得知少女『賣處』可以找錢後動了心。隨後,趙慶梅與魏雁琴將兩名女學生騙到貴州省納雍縣一家賓館內,強迫這兩個女孩與兩名嫖客發生性關系。
強迫23名女孩賣淫犯罪團伙主犯趙慶梅
之後,趙慶梅又伙同馳垚和同在威寧縣新發鄉中學任教的教師海龍及其妻子李輝艷等人,先後將新發鄉中學和小學的20名在校女學生和當地一名未滿18歲的女孩騙到貴州省六盤水市、重慶市等地,強迫這些女孩賣淫。其間,在趙慶梅的幫助下,馳垚還將其中一名女孩強奸。
畢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馳垚等人身為人民教師,卻先後11次強迫、組織、引誘女學生賣淫,並將受害人強奸,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因此分別以強迫賣淫罪、強奸罪數罪並罰,判處趙慶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馳垚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在此案中共同作案的威寧縣新發鄉中學教師海龍及其妻子李輝艷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和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萬元和4萬元等刑罰;其餘14名罪犯,分別以犯強迫賣淫罪、容留、介紹賣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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