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提出
1.提出的背景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抓住和用好本世紀前20年重要戰略機遇期的必然要求,我們抓住了有利條件,將其變爲積極因素,就能發展;如果不能妥善處理這個時期的矛盾和問題,就會喪失機遇,出現一些問題,就會延緩我們的發展,影響小康社會的實現。
我國的改革與發展正處於關鍵時期,改革在廣度上已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等所有領域,在深度上已觸及人們具體的經濟利益,發展方面已由單純追求GDP上升到追求人文GDP、環保GDP,實現人口、資源、環境統籌協調發展。國際經驗表明,當一個國家人均GDP進入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時期,既是國家的黃金髮展期,也是矛盾凸顯期,處理得好,能加快發展,經濟能夠很快上一個新臺階;處理不好,經濟將停滯不前或倒退,社會陷入混亂。目前我國已進入人均GDP1000美元階段,爲了避免可能出現的經濟社會問題,鞏固改革開放的成果,繼續保持經濟可持續發展,應積極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重構社會結構,完善社會組織,調整社會關係,最大限度地激發社會各階層、各羣體、各組織的創造活力,化解各類矛盾和問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社會形成合力,努力實現我國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也是應對國際環境的各種挑戰和風險的必然要求,是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實現黨執政歷史任務的必然要求。我們現在推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許多有利的條件。同時也要認識到,我國仍然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教育科技水平不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任重道遠。同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要經歷一個很長的歷史過程一樣,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也是一個隨着政治、經濟、文化發展而不斷推進的很長的歷史過程。我們既要立足國情,根據當前已經具備的條件,積極主動地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又要着眼長遠,做好長期努力的準備。
2.提出的過程
實現社會和諧,建設美好社會,始終是人類孜孜以求的一個社會理想,也是包括中國共產黨在內的馬克思主義政黨不懈追求的一個社會理想。黨的十六大把“社會更加和諧”作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之一提出來,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明確把“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作爲黨執政能力的一個重要方面、作爲我們黨要爲之奮鬥的一個重要目標明確提出來,這在我們黨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2005年2月19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在中共中央黨校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開班儀式上,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重大意義等問題做了闡述。
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要內容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內涵十分豐富。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這些基本特徵是相互聯繫、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全面把握和體現。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做到六個必須:必須堅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堅持走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必須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經濟建設爲中心,堅持五個統籌,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與和諧社會全面發展;必須堅持以人爲本,始終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爲黨和國家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不斷滿足人民羣衆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必須尊重人民羣衆的創造精神,通過深化改革,創新體制,調動積極因素,激發全社會的創造活力;必須注重社會公平,正確反映和兼顧不同方面羣衆的利益,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妥善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必須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三者間的關係,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以承受的程度結合起來,使改革、發展、穩定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爲此,必須做好十個方面的工作:(一)切實保障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創造更多、更豐富的社會財富,使國家整體實力不斷增強,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二)切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保障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使各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充分發揮出來。(三)落實依法治國的基本方針。(四)切實加強思想道德建設。要堅持把教育擺在優先的地位,保障教育公平,構建健全的教育體系,建設學習型的社會,促進全民族素質的提高。(五)切實維護和實現社會的公平,妥善處理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六)切實增強全社會的創造力。(七)切實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八)切實處理好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九)有效加強生態環境建設和治理工作。(十)切實做好保持社會穩定的工作。
三、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意義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全局出發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適應了我國改革發展進入關鍵時期的客觀要求,體現了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和共同願望。我們黨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既是對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經驗的科學總結,也是在新的國內外形勢下提高黨的執政能力、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更好地推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舉措。明確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反映我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規律的新認識,也反映了我們黨對執政規律、執政能力、執政方略、執政方式的新認識,爲我們緊緊抓住和用好重要戰略機遇期、有力應對來自國際環境的各種挑戰和風險、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導。
馬克思關於自由人聯合體和人的全面自由發展的表述,是指未來高級的和諧社會的目標模式。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是要把馬克思的科學論述逐步變成現實,是對馬克思主義理論的重要豐富和發展,是我們黨對什麼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的又一次理論昇華。它完全符合人類歷史發展規律的要求,是我們黨在新時期推進偉大事業的又一個重大理論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