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遼寧省紀委、省監察廳、省糾風辦、省教育廳聯合召開發佈會,通報了2007年全省14起教育亂收費典型案件。案件辦理過程中,處分13名校長和1名招考辦主任,解聘4名教師。
遼寧嚴厲查處14起教育亂收費案件,值得褒獎。近年來,中小學教育亂收費已經成爲嚴重的社會問題之一,不僅敗壞了教育聲譽,損害了教育事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社會環境,特別是在經濟落後地區更成爲提高義務教育普及程度最主要的障礙。從更深層次上說,教育亂收費還成爲滋生教育腐敗的溫牀以及導致教育不公平的誘因。
學校亂收費爲什麼屢禁不止?客觀上講,當前我國公共教育支出雖然比以前有了大幅度提高,但與龐大的人口基數和旺盛的教育需求相比,缺口仍然很大。爲維持正常運轉、穩定教師隊伍、改善辦學條件,一些學校巧立名目,轉而向學生收費。同時,長期以來,我國教育資源配置失衡問題十分突出,城鄉之間、地區之間教育發展水平相差甚大。即使在同一地域內,學校與學校之間在師資隊伍、辦學條件等方面也有差別。對一心望子成龍的家長們來說,爲給自己的孩子選擇一個好學校而不惜血本。久而久之,學校與家長之間便在亂收費問題上達成了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默契”。
但是,義務教育是國家提供的公共品。利用公共品牟取私利,無異於以權謀私———極言之,這就是在犯罪。所以,教育亂收費現象必須得到根治,不管有什麼樣的難處、什麼樣的障礙,都必須堅決把這一工作進行下去。禁止教育亂收費,教育各級主管部門幾乎年年有“通知”,歲歲有“禁令”,但那些文件並沒有完全管住一些伸向學生的斂財之手。爲什麼?筆者認爲,可能在於缺少嚴厲處罰的震懾機制。
在查處的許多教育亂收費事件中,責任人往往被行政處分。比如這次遼寧省給予教育亂收費典型案件責任人的就是如此。這樣偏“軟”的處罰措施,怎能令“後來者”驚醒?
筆者認爲,要想根除教育亂收費,不妨改變“刑不進校門”的觀念。從多年來的情況看,教育領域也存在着腐敗現象,這不僅體現在某些地方上學存在金錢交易、請客送禮風盛行等問題,還體現於某些學校和校長借亂收費之機大發不義之財。但凡存在着教育亂收費的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教育腐敗問題。所以,面對這樣的問題,必須從法治的高度來衡量教育亂收費的性質,教育亂收費不僅是亂紀的,更是違法的,凡是觸及刑律的,不僅要受到紀律處分,更要依法懲辦。“刑進校門”,教育亂收費現象纔有望得到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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