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知情同意的倫理條件
1)醫生動機和目的完全是爲了病人利益
2)有自主能力的病人有知情的自願要求
3)醫生向病人提供讓其做出決定的有關病情的足夠信息
4)醫生向病人作充分必要的說明和解釋
41、代理人同意
在我國,選擇代理人同意的順序一般是親屬——親戚——朋友——單位領導,這一順序往往不能顛倒。
42、醫療保密的基本概念
醫療保密通常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中不向他人泄露能造成醫療不良後果的有關病人疾病信息的信託行爲。在這一定義中,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不向他人泄露”
2)“醫療不良後果”
3)“有關病人疾病信息”
4)“信託行爲”
43、醫療保密的內容
醫療保密不僅指保守病人隱私和祕密,即爲病人保密,而且也指在一些特定情況下不向病人透露真實病情,即向病人保密,此外,還包括保守醫務人員的祕密。
1)爲病人保密
2)醫生守祕密
3)對病人保密
44、醫療保密的倫理意義
首先,醫療保密體現了對病人權利、對病人人格和尊嚴的尊重;其次,醫療保密是良好醫患關係維繫的重要保證,是取得病人信任和主動合作的重要條件;最後,醫療保密也是一項必要的保護性防治措施,對一些特定的病人(如性格抑鬱內向、心理承受能力差、性格變態及一些特別病種)尤爲重要,可以防止意外和不良後果的發生。
45、講真話原則的關鍵在於如何對病人講真話,這就是講真話的藝術問題。醫療的藝術就在於對什麼人、在什麼地方、什麼時候講真話,以及如何講真話。其中讓病人提前擔心、幫助病人對付壞消息、幫助病人度過消極階段是講真話中醫生所特別要予以重視的。心理學家認爲,“提前擔心”是以後承受壞消息的一種心理必備機制,醫生事前提示某些不好的可能性是完全必要的。
46、醫學研究倫理原則
自主與尊重原則、行善與不傷害原則、公正原則
47、醫療技術的兩重性表現在技術和非技術兩方面。
48、高新醫療技術的價值
現代高新醫療技術運用的價值是肯定的。這種肯定的價值包括:
1)科學價值
2)社會價值
3)道德價值
49、高新醫療技術涉及的道德問題
1、醫療資源的分配
2、代價與生命質量
50、臨牀醫療最優化原則的基本要求是技術性的,更是倫理性的,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積極獲取最佳療效
2)確保診療的安全無害,提倡微創醫學
3)竭力減輕病人痛苦
4)力求降低診療費用
51、要解決器官移植的供體器官來源,必須切實解決腦死亡標準和與此相關的觀念、文化這兩方面的問題。
52、受體的選擇
醫學標準是器官移植選擇病人合目的性、合倫理性的容觀評價標準
53、基因治療可以分爲三種類型:
體細胞基因治療、生殖細胞基因治療和增強基因工程。
54、生殖細胞基因治療從理論上講既可治療遺傳病患者,又可使其後代不再患這種遺傳病,它實際上是比體細胞基因治療更爲有效、徹底的治療方法。
55、何謂腦死亡?
腦死亡是指某種病理原因引起腦組織缺血、缺氧、壞死,致使腦組織機能和呼吸中樞功能達到了不可逆轉的消失階段,最終必然導致的病理死亡。
56、腦死亡標準的確立
美國哈佛醫學院特設委員會提出了以下四條判定標準:
1)不可逆的深度昏迷:病人完全喪失了對外部刺激和身體的內部需求的所有感受能力
2)自主呼吸停止:人工呼吸停3分鐘(或19分鐘)仍無自主呼吸恢復的跡象,即爲不可逆的呼吸停止
3)腦幹反射消失:瞳孔對光反射、角膜反射、眼運動反射(眼球——前庭、眼球——頭部運動等)均消失,以及吞嚥、噴嚏、發音、軟齶反射等由腦幹支配的反射一律喪失。
4)腦電波平直或等電位
凡符合以上標準,並在24小時或72小時內反覆多次檢查,結果一致者,即可宣告其死亡。57、腦死亡標準的道德意義
首先,腦死亡是不可逆的,並且在腦死亡之後機體各個器官不久都會出現死亡。
其次,腦死亡是不可逆的,並且在腦死亡之後人生命本質特徵立即消失。
再次,大腦是目前不可置換的具有主宰意義的器官。
58、臨終關懷的道德責任
1)控制症狀、減輕痛苦
2)幫助病人接受死亡的事實
3)掌握說明病情的最佳方式
4)儘量滿足病人的需要
5)照顧好病人親屬
59、從醫學倫理學的角度,可以給安樂死下這樣的定義: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包括腦死亡者)在危重瀕死狀態時,由於精神和軀體的極端痛苦,在病人或家屬的合理要求下,經醫生鑑定認可,用人爲的醫學方法使病人在無痛苦狀態下度過死亡階段而終結生命的全過程。
60、安樂死的前提與個人意願
一是對有行爲能力或意識清楚的病人,自願與非自願安樂死的區別是有重要道德意義的;二是如果生命對於病人除了痛苦已無意義,而本人又沒有行爲能力,由別人代表他做出安樂死的決斷不但是允許的,而且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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