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發[2008]06號
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08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7]17號)精神,結合學校今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經校長辦公會2008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現確定我校2008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複試及錄取工作辦法如下。
一、複試及錄取工作原則
堅持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在保證人才培養質量的前提下,考慮對人才的市場需求情況,尊重考生的意願,同時還應兼顧國家需求和學科建設工作的需要;既滿足面上需要又保證基礎類和航天類學科生源,同時考慮各學科導師隊伍情況。
複試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側重,在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科研能力、創新精神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覈。應積極採用綜合性、多元化的考覈辦法,使複試有利於對創新人才和科研能力突出人才的選拔。複試過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規範、操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要提高服務意識,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錄取規模
在學校200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初定的招生規模基礎上,按照國防科工委關於委屬高校研究生教育規模的要求,結合各院(系)實際情況和2008年生源情況,確定各院(系)及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區的錄取規模(見附件一)。各院(系)應嚴格按照該規模進行錄取,但可根據具體生源情況調節院(系)內各學科的招生數量。
三、複試工作
1、複試資格基本線
統考生複試資格基本線
學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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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
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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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科
總分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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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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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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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
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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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
課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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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01]、法學[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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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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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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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55
|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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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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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02]、管理學[12](不含MBA[120280])、外國語言文學[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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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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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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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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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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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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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學[0504](不含設計藝術學[0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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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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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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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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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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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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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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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07]、工學[08](不含照顧專業)、設計藝術學[0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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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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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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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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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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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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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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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專業(力學[0801]、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0807]、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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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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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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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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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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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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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現代史[0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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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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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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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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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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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教育訓練學[0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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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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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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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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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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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前三科指政治、外語和業務課一。
(2)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及C類考生的複試資格基本線可在上述分數線基礎上,單科各降5分,四科總分和前三科總分 各降10分。此類考生的界定以教育部有關文件爲準,見附件二。
(3)屬於“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類別考生的複試資格基本線由教育部統一劃定。
工商管理碩士生複試資格基本線
學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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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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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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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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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碩士(MBA[12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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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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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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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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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考試、強軍計劃類考生複試資格基本線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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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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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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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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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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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課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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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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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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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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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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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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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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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軍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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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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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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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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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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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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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複試工作的組織、指導及督察
學校複試工作的組織及指導由研究生院負責,督察由校紀委負責。
各院(系)及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區應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本辦法要求,組成複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院(系)、校區複試工作重大事項的決策,並負責組織、指導及協調本院(系)、校區內的複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可由院長(系主任)或負責研究生教學的主管領導擔任。各院(系)、校區還須設立複試工作督察小組,負責對本院(系)、校區的複試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等事宜。督察小組組長可由院(系)、校區的黨委副書記或紀檢委員擔任。各院(系)、校區複試工作督察小組應設立並公佈督察電話。
3、複試工作準備
(1)各院(系)複試線的確定
各院(系)可在滿足學校統考生複試資格基本線的基礎上,根據生源的實際情況確定本院(系)各學科的統考生複試線,並在複試工作方案中向考生公佈。對於滿足複試線的考生,在同類學科或相關學科範圍內按初試四門統考科目的成績之和進行排隊,確定參加複試的考生名單。對初試合格生源充足的學科,參加複試的考生人數應爲本學科招生規模(不含校內外推免生,下同)的120% - 130%。初試合格生源不足本學科招生規模120%的學科,所有滿足學校統考生複試資格基本線的考生都應參加複試。在初試合格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對於具有國防、軍工專業背景且報考理學、工學一般學科的考生,其複試資格基本線也可以同照顧專業,具體由各院(系)複試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2)考生複試資格審查
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複試前必須進行考生複試資格審查。審查內容包括考生報名信息簡表或准考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身份證等。對應屆本科生還需審查學生證,其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將在入學時提交審查。複試資格審查表(見附件三)須由審查人和院(系)複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共同簽字。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複試。
4、複試辦法
複試由筆試和麪試兩部分組成,外國語聽力水平考覈在面試中進行。複試的總成績爲280分,其中筆試200分,面試80分。
(1)筆試:筆試主要是專業綜合測試,重點考察考生對本學科專業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的綜合掌握情況,內容應涵蓋所在學科對應的本科主幹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具體科目及範圍見各院(系)的 “複試指導”。筆試安排在3月22日上午,時間爲3個小時,地點由研究生院統一安排。
(2)面試:面試主要考覈考生的綜合素質、能力以及外語水平,對每位考生的考覈時間一般不少於20分鐘。主要內容包括:1)從事科研工作的基礎與能力;2)綜合分析及語言表達能力;3)外語聽力及口語;4)大學學習情況及學習成績;5)專業課以外其他知識技能的掌握情況;6)特長與興趣;7)身心健康狀況。在參加面試時,考生可提供能夠反映自身能力與水平的相關證明材料(各類獲獎證書及證明等)。
面試小組成員的數量不得少於5人。同一學科各複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標準要統一,且對每位考生的問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並妥善保存備查。各院(系)應在上述要求基礎上制定面試實施細則,做到程序操作規範,有據可查。
(3)有關說明
複試工作各環節的紀律要求與國家統一考試相同。複試中筆試的試卷評分及核分過程按國家統一考試的要求進行。
如考生對複試成績提出異議,相關院(系)應給予複覈,並解答有關問題。對確屬複試環節存在問題的情況,院(系)複試工作領導小組應組織第二次複試。第二次複試小組由相關學科教師、院(系)複試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組成。
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對符合複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複試時須加試與報考學科相關的本科專業主幹課程,其中筆試科目不少於兩門。加試科目如不合格,考生將失去被錄取的資格。
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區考生的複試工作,由校本部相關學科統一組織進行。
5、錄取
(1)各學科對複試的筆試、面試成績應分別設定合格線。筆試、面試成績中任一個成績沒有達到合格線者將失去被錄取的資格。
(2)考生的最後成績爲統考初試成績與複試成績之和。錄取時按考生最後成績排序,由高向低順序錄取。
(3)各學科應及時在網上和本單位公示欄中公佈複試的筆試、面試成績合格線及考生最後成績排序。對複試後未被錄取的考生,應儘快在網上公佈,以便考生調劑錄取。
(4)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區的錄取工作單獨進行。
(5)根據教育部要求,各院(系)及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區一律使用研究生網上錄取信息系統,提交所有參加複試考生的錄取信息及複試成績(未錄取考生的複試成績也必須提交),同時將由院(系)複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所有參加複試的考生名單、複試成績及擬錄取名單報送學校研招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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