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校內調劑錄取
1、對本學科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規模的學科,可以在校內相近學科的合格生源中調劑錄取。接收學科所在院(系)的複試工作領導小組應討論確定調劑錄取工作方案並報送校研招辦,經審覈同意後在網上公佈。調劑錄取工作方案的內容包括:擬調劑錄取人數、可調入考生的二級學科名單、調劑申請條件、第二次複試辦法和調劑錄取原則。
2、校內調劑的申請程序爲:考生本人填寫校內調劑錄取申請表(見附件四)、原報考學科審覈考生的初試成績及第一次複試成績並簽署意見、考生將校內調劑錄取申請表送交到接收學科、接收學科統一將申請名單報送校研招辦。校研招辦審覈通過後,將校內調劑考生的電子文檔轉交接收學科。各院(系)不能直接調轉考生材料。接收學科應優先接收滿足報考學科複試條件考生的調劑申請。
3、校內調劑考生必須參加接收學科組織的第二次複試。第二次複試方法由接收學科所在院(系)確定,可按照第一次複試的要求,也可以面試爲主,但必須在調劑錄取工作方案中給予說明。對來自同一學科的調劑考生,在錄取時應按最後成績 (初試成績加第二次複試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接收學科應公佈調劑考生的原報考學科、最後成績排序及擬錄取分數線。
4、除理科考生可調劑到工科、經濟學與管理學考生可相互調劑外,其他調劑錄取只能在同一學科門類內的相近學科中進行。
5、爲不影響正常錄取秩序,調劑錄取應嚴格按照錄取工作時間安排,從3月29日開始,不得提前。接收學科應在4月10日下班前通過網上錄取信息系統完成錄取,同時將由院(系)複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並加蓋公章的已接收的考生名單及複試成績報送學校研招辦。
五、校外調劑錄取
1、從外校調劑錄取
在調劑錄取時,鼓勵接收學科從生源充足的其他自劃線高校的相同學科調劑錄取合格考生。擬調劑錄取的外校考生應滿足下列條件:(1)考生滿足教育部規定的調劑錄取條件;(2)初試成績滿足我校擬接收學科的複試資格基本線;(3)接收學科與考生報考學科相同,即原則上不接受跨二級學科調劑;(4)優先考慮55所研究生院學校(名單見附件五)的本科畢業生。
外校調劑的申請程序爲:考生填寫外校考生調劑錄取申請表(見附件六)並送交接收學科、接收學科統一將申請名單報送學校研招辦、學校研招辦審覈考生初試成績並將審覈合格的考生名單通知接收學科。
外校調劑考生必須參加接收學科組織的複試。複試原則上在教育部公佈全國複試分數線後才能進行。調劑錄取手續按教育部有關要求辦理。
2、本校生源向校外調劑
在教育部公佈全國複試分數線後,對初試成績符合國家要求而我校未能錄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單位調劑,校研招辦將按教育部有關要求積極爲這部分考生辦理調劑手續。
六、碩士研究生第一學年獎學金評定
我校自2006年開始實行碩士研究生獎助學金制度。在複試、錄取的同時,還需確定由校本部錄取的全日制在校碩士研究生(不含軟件學院和委託培養類考生)第一學年的獎學金類別。具體評定辦法及有關要求將於近日另行公佈。
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區錄取的考生第一學年獎學金的評定分別按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區的規定執行。
七、複試及錄取工作紀律
所有參加複試工作的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執行教育部和省招辦有關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等行爲。複試及錄取工作實行迴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複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複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
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以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校監察處將對複試及錄取工作的全過程進行檢查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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