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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中小學教師依法交流
教師將由“學校人”變為“系統人”
今後,遼寧省沈陽市中小學校長、教師交流有了法律依據。從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沈陽市義務教育條例》明確規定:“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校長、教師交流,均衡配置本行政區域內的校長、教師資源。”從此,沈陽市教師交流將從剛性交流、柔性交流步入依法交流的新階段。
早在2003年,為縮小校際差距,促進區域內教育均衡發展,沈陽市試行了教師流動制。但大規模的教師交流始於2006年,交流工作在市內五區全面啟動,最大特點是“人走關系動”。按照規定,每年教師交流人數要達到專任教師編制數的15%,每所學校起始年級要配備50%的交流教師。沈陽市還打破區域內原有學校界限,將教師由“學校人”變成“學區人”。市內五區共成立53個學區,區內教師資源共享,統一組織備課、教學、質量檢測、校本研訓。當年,沈陽市共交流中小學教師、校長2055名,佔城區專任教師總量的16.2%。2006年,沈陽市持續多年的“擇校熱”明顯降溫。
2007年,沈陽市進一步加大教師交流力度,調整交流教師的結構,要求非綜合改革試點學校參與交流的教師,1/3以上要具有高級教師職稱。參與交流的教師要調轉人事關系,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人走關系動”。
據悉,連續兩年的交流,沈陽市中小學有31.6%的專任教師參與其中,剛性交流開始面臨一定難度。因此,從2008年起,沈陽市積極調整交流政策,更多地采取柔性交流措施,鼓勵名校兼並、集團化、規模化等辦學模式,以此更好地實現優質資源擴張,滿足老百姓上好學校的願望。截至2011年9月,沈陽市共組成15個優質教育集團,有56所學校被優質中小學兼並,區內教育資源配置更加均衡。
沈陽市教育局局長蘇文捷認為,今年,隨著《沈陽市義務教育條例》的實施,沈陽市教師交流將全面邁向依法交流的新階段。沈陽市將通過政策引導教師合理交流,從教師資源的均衡配置系統思考交流工作,不斷深化和完善教師交流工作制度,實現乾部、教師資源均衡配置。一是依法由區縣人民政府統一調配校長、教師,使教師從“學校人”、“學區人”進一步走向“系統人”,逐步實現教師資源配置的均等化;二是繼續鼓勵優質資源擴張,扶持有條件的區縣開展集團化、規模化辦學;三是對達到退休年齡後,健康狀況符合任教條件並自願到農村支教的名優教師,可按國家規定適當延長退休年齡,同時鼓勵名優退休教師、教育專家及城區優秀教師到農村支教。
【新聞拓展】
師資均衡配置有了法規保障
沈陽市教育局局長蘇文捷
教師資源均衡配置是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關鍵,沈陽牢牢把握住了這一關鍵。從2006年在全國率先實行剛性教師交流制度,全面鋪開教師資源配置均衡化工作,到2008年後的柔性交流,進一步調動教師參加交流的積極性,再到2012年開始依法實施交流,我們不斷深化改革,完善教師交流制度。6年來,共有9012名教師參加了交流,佔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的70%,現在我市城區各校的教師結構已得到很大優化,各校教師資源已初步實現均衡化。
《沈陽市義務教育條例》的頒布實施,為教師交流提供了保障。沈陽市將不斷深化教師交流制度,將教師交流作為均衡配置教師資源的主渠道,著力做好教師交流與集團化、規模化、支援性等其他配置方式之間的相互協調,實現資源配置方式的多元化;著力做好教師資源均衡配置與學校標准化建設、百所提昇校建設等其他資源均衡配置之間的相互協調,實現學校的整體提昇;著力做好交流教師的條件、職稱和福利等相關配套政策的落實,逐步實現教師交流的制度化、科學化和規范化。(記者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