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高校招生考試製度存在着評價維度單一、評價手段單一和錄取方法單一等不足之處。借鑑當代心理科學關於智力理論的最新研究成果,樹立多元的智力觀和人才觀,建立多維度的人才評價制度、多元化的高校招生錄取制度,採用多種評價手段獲取多樣化的考生資料,努力建設具有多元化特徵和具有中國特色的高校招生考試製度,是我國高校招生考試製度改革的應有之義。
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建立多維度的人才評價制度
從多元智力結構的維度來看,現行高考的考試科目設置、考試內容及考試方法的選擇,基本上體現以“學業性智力”爲中心的人才評價制度,而對於“成功智力”中的實踐性智力和創造性智力則不夠重視。建立多維度的人才評價制度,既要從“五育並舉”的維度出發,又要從多元智力的結構維度出發,才能做到客觀、全面和科學地評價人才、選拔人才。
採用多種評價手段,建立多樣化的考生個人資料
考試在一定意義上既考查知識的掌握程度,又考覈學生某方面的能力水平。因此,考試是常用的教育測量和人才評價的手段。但這種評價手段所能提供的資料信息是有限的。正如多元智力理論的倡導者所一再強調的那樣,書面考試所能測評的只是學校教育目標和學生身心發展及其才能成就中相對有限的一部分。因此,基於單一的高考成績對考生的各種能力發展水平和個人天賦潛能等做出放大性的推論,不僅是不夠客觀全面的,而且多少都會埋沒一些優秀人才。所以,我們要借鑑國外學校教育評價和高校招生考試製度中的有益經驗,以多元智力理論爲依據,結合國情采用多種評價手段建立多樣化的考生個人資料:除了高考成績和高中階段學習成績之外,還應當提供學生的才能與成就清單;提供學生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評價表;提供關於學生的多元智能和一些非智能因素髮展的綜合評價表等。
建立多元化的高校招生錄取制度,不拘一格選拔人才
建立多元化的高校招生錄取制度,首先是要確立與完善其中的某種招生錄取制度爲主體制度。從我國國情實際出發,目前的“以高考總分爲錄取的主要依據,德智體等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基本方法,可以仍然應成爲高校招生的主體制度。但“德智體等全面衡量”要有實質性和可操作性,應當把學業性智力以外的有關評價結果,以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式與高校招生錄取相掛鉤,比如有關評價結果加權計入高考總分等。但是,僅有這種招生制度,如前所述也是不夠完善的。需要在主體制度之下,有多種特殊的招生錄取方法作爲主體制度的補充,形成多元化的高校招生錄取制度。比如,我們可以逐步引入或完善以下招生錄取方法。如,推薦面試的招生錄取方法。有些考生並不是各科都優秀的“全才生”,或在某一學科有特殊的才能天賦,或在全國性甚至國際性重大學科競賽中有獲獎記錄。如果參加高考按照常規招生錄取,這些考生有可能因個別科目考試成績不理想影響錄取的批次,無法考進一些著名高校。對於這類考生,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經所在學校推薦,向有關高校申請入學資格。接受此類申請的高校通過面試與調查相結合的方法,對學生的才能以及學生所提供的各方面證據加以校驗覈查,自主決定是否錄取,並及時告知有關考生及其所在學校。 (福建師範大學 黃光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