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0月16日
-致電人:張先生
-事由:擔心自己私人信件被老師拆閱,少女離校出走。家長狀告學校未擔負起相應的管理責任。
10月17日,海淀區法院開庭審理家長告21世紀學校一案,由於該案涉及未成年人,因此法庭未公開審理。庭後記者得知,由於雙方都還有新的證據需要舉證,法庭決定擇日開庭再審此案。
-少女爲何出走
16歲的青青是北京二十一世紀實驗學校初二年級的一名寄宿生,這所學校平時不準外出,校園裏也沒有郵筒,因而學生的信一般交給班主任老師。3月下旬,青青給蘭州的朋友寫了一封信並交由班主任老師代發。次日當青青問詢時,劉老師答已寄出,但多日後朋友告訴青青並未收到她的信。青青和幾個同學分析後認爲信可能已被老師截留並拆開,後果不敢想像,她心中越發忐忑不安,於是決定逃跑。2001年4月1日晚,青青以母親有病爲由向老師請假離開了學校。直到4月4日晚8時,班主任打電話到她家,家長和老師才發現:孩子既不在學校也不在家!
-家長:學校管理不力
得知青青走失的消息,青青父母立即火速趕往學校,到校後被告知一個自稱是青青父親司機的男青年接走了她。青青父母嚇壞了,因爲他們那天並未派人到校來接孩子!他們於是立即撥打了“110”報警電話。民警來後詢問調查線索,此時青青父母看到班主任老師拿了一封已拆開的青青的信件,從中瞭解到青青可能去了蘭州。在青青父母的強烈要求下,校方答應第二天趕最早的航班到蘭州尋找孩子,但第二天上午10點給學校打電話時,校方竟說沒有派人去蘭州,並請他們下午兩點來校商量尋找青青的問題。心急如焚的青青父母遂不再寄希望於學校,親自動身前往蘭州,在經多方聯繫下,終於在4月5日晚11時找到了女兒!
家長認爲,二十一世紀實驗學校是北京市著名的私立學校,收取着高額的教育費和贊助費,卻不能提供高質量的教育服務。班主任老師私自拆開學生的信件,無異於侵犯他人的隱私權。而且,既然是寄宿學校,家長把孩子交給學校,在校期間學校和老師就要負起一定的責任,怎能聽孩子一句話就讓她走呢?知道線索了,學校不積極主動尋找,反而讓家長千里迢迢自費尋人?
更讓青青父母無法接受的是,青青回京後在家期間,學校方面表示希望她能返校,但必須接受學校處分,他們認爲是學校管理不力而不應處分青青,並主動出資爲學校放映了電影《一個都不能少》,含意不言自明。由於與學校交涉多次未果,青青父母遂一紙訴狀將學校告至海淀區人民法院,要求學校賠償精神及經濟等損失86萬元,向原告賠禮道歉,並建議有關部門追究被告的行政責任。
-學校:拆信是爲了確認尋人線索
青青的班主任在一份書面說明裏稱:“爲了確認青青到底是否有去蘭州的可能,我看了她曾託我發出的一封發往蘭州西北師範大學的信,是她在出走的前幾天交給我並讓我代發的。我把它放在辦公室的抽屜裏,一直忘了發出……我打開看了,並且向領導進行了彙報。”校方認爲,拆信是爲了確認尋人線索,而且發生在出走之後,不是導致青青出走的原因。青青出校時,學校也按規定由其對司機認可後纔開出了出門條,該男青年也簽了字,校方在此並無過錯。(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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