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些中學生向記者敘述了他們因一些小錯違反校規而被學校給予了處分。一些中學生認為學校給予學生處分時有一些隨意性,像發型、服飾之類方面不符合學校規定等一些小錯就給一個警告或記過的處分,讓學生們不明白處分的嚴格界定是什麼。
學生說小錯就處分不合理
正在上高三的小王現在在班裡的成績是第二名,看上去十分規矩的她曾在高一時得到一個警告處分。小王說起這事總有些委屈:『高一的一次期中考試我有一門專業課不及格,補考時我又忘了補考時間,沒參加考試,事後我挺後悔的。老師給了我一個警告處分,當時我心理壓力特別大,情緒很消沈,有的時候都想不念這書了。到現在想起來還挺不舒服的。』
教育應從嚴處理該從寬
一零一中學副校長傅敬良說:『學生犯什麼樣的錯誤給處分、給什麼處分各校都有規定,但所謂「嚴重違反學校紀律」,什麼叫嚴重,則各校都會有不同的解釋。處分制度也不可能像法律一樣定出嚴格的量刑,因為學生所犯錯誤的表現也是各種各樣的。但給學生處分確實要慎重,處分是一種教育手段,不是懲罰。應該先以批評教育為主,讓學生心裡明白,錯誤嚴重、屢教不改再考慮給予處分。』
處分引出聽證制度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如何發揮處分制度應有的積極作用,一些學校已開始進行有益的探索。記者從海淀區教委了解到,從去年開始,海淀區教委在全區范圍內試行處分聽證會制度。在處分學生之前,由犯錯誤的學生、家長、學生代表、班主任和校行政會乾部共同出席聽證會,討論是否給予學生處分,其間允許學生申辯,最後達成共識。
一位海淀區的中學教師告訴記者,學生和老師對這一制度反映都很好。這樣做容易讓學生更明白自己錯在什麼地方,能更好地達到教育的目的。據了解,這一制度現仍在試行,區教委的正式文件正在草擬階段,預計將在今年11月份正式推出,屆時處分聽證會制度將成為海淀區各校處分學生過程中的一個規定動作,必須執行。(楊永輝、白雪松、劉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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