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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 你能蹲下來說話嗎

http://www.enorth.com.cn  2001-12-24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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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是塊學習的料,到政教處報到吧”,老師在課堂上拋出的這句話讓河北省某重點中學的初二學生王樂感到了巨大的壓力,他說,人格上的羞辱加上可能被開除出校的威脅,讓自己無法承受,於是購買了10片安眠藥在學校宿舍服下,因爲搶救及時,王樂脫離了生命危險。

  事件發生後,當事老師說:我從來就沒說過這樣的話,平時對他很關心,他這樣做讓我很傷心。校方則表示,學校一直等待和家長溝通,家長拒絕溝通,他同時指出,該生進校時的手段不正當,找人進行了替考。

  面對這樣的指責,家長、學生表示一直試圖與校方領導見面,但數次未果。

  看起來這彷彿是筆糊塗賬,揪扯在細節中難以說清楚,但如何保護青少年權益再次成爲人們關注的焦點。

  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上記者看到了這樣明確的規定:“未成年人有教育權、有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有身體自由權和內心自由權 、有肖像權和名譽權”等21項相關權利,類似於如“一老師嘲笑學生爲蠢豬類侮辱語言導致學生自殺等行爲屬於侵犯了學生的名譽權;老師罰站、放學後禁止學生回家、強行向學生徵訂刊物,也屬違權等。”

  這次事件再次將老話新提——師生如何相處。

  ■自殺學生王樂:老師一句話,傷了我的自尊心,逼我服下安眠藥

  11月25日是個星期日,但河北省某重點中學的許多教室裏仍有不少學生在補課。初二七班男生王樂因老師一句“你不是學習的料兒,不會學好的”感到自尊心受到了打擊,回到宿舍服下了安眠藥。12月18日,事隔近一個月後,仍然面帶病容的學生王樂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雖然現在自己經洗胃等治療早已脫離危險,但常常感到頭蒙,夜裏常會驚醒。”對於爲什麼會選擇自殺這種做法,王樂向記者細述了事情經過:

  “星期天上午第五節自習課間,我正在學習,但教室很亂,很多學生在吵鬧。班主任李老師推門進來,看見我前面的同學正在臉朝後說話,老師以爲是在和我說話,其實是和我後面的同學說話,我被夾在中間。看到有人說話,老師立即對我進行了批評,說我和程某說話,我向老師申辯自己沒有說,這時老師立刻說:‘你不是學習的料兒,不會學好的。星期一到政教處報到吧(我以爲要開除)。”

  “老師當着全班60多名同學的面這樣評價我,我感到自己受到了很大的羞辱,自尊心受到了傷害,下午,我反反覆覆想不通自己爲什麼受到這樣的不白之冤,因爲我根本沒說話。又想到被開除後沒臉見同學和家裏的人,很恐懼,所以晚上7點多我在校外的一家藥店買了5片安定片,想吃藥自殺,以證明自己的清白。”第二天早上6點多醒來,王樂又想到被開除後沒臉見同學和家裏的人,感到很恐懼,又買了10片安定片打算繼續服用。在校園徘徊的時候被該校一名職工羅某碰到,在羅某的勸說下找到班主任李老師,李老師見到王某說:“你害怕了吧,不敢去政教處報到?”再次感到被羞辱的王樂跑回宿舍服下了剛買來的10片安定,想一死了之。上午10點課間操時,同宿舍學生王志剛、王志超發現王某躺在牀上昏迷不醒,撥打了120急救,經搶救,王樂脫離生命危險,避免了慘劇發生。

  ■班主任老師:我沒說過那樣的話,王樂這樣做讓我很寒心,如今的學生太不好管理

  對於王樂向記者訴說的事發經過,記者19日趕往該校進行採訪,見到了多次被評爲教學能手,擔任了二十多年班主任的李潤娥老師。李老師認爲:發生這樣的事,讓她在沒有料到的情況下感到很寒心。“我平時是很關心王樂的,因爲他是今年9月剛轉過來的新生,從縣裏的學校轉到市重點,學習環境變了,一時可能不適應,成績不好。但我鼓勵他沒關係,好好學就行,另外,孩子小離開父母,也挺可憐的,所以我對王樂一直特別關心。出這樣的事,特別讓我寒心。”

  “我從來就沒有當衆批評過王樂,更沒有說過那樣的話。”對於事發原因,她回憶說:“那天進教室前,我和幾個任課老師談論學生的成績,說起了王樂,進班時還是個優等生,但入學後卻每次考試不及格,顯得老師多沒本事,告訴政教處吧,咱們培養不出來。說完之後正好我回班裏,進門時教室裏有說話聲,我就說:‘亂吧,初二的學生了,連個安靜的自習課都上不好。’然後我對王樂說了句:星期一你到政教處報個到吧,政教處幾次通知讓你去,我都沒通知你。’”

  讓李老師感到困惑的是:“僅此一句話,王樂就會尋短見,”李老師認爲:如果正常的教學管理就會導致學生自殺,那這樣的學生也實在不好帶,“現在的學生越來越難管。”

  ■校方:讓學生到政教處報到,不是開除而是爲了查證替考事件,學生理解有誤,事件發生,學校有一定責任

  在副校長辦公室,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校長高晉中和政教處主任王徐峯接受了記者的採訪。高校長認爲:事情發生在學校,學校是有一定責任的,但這個責任主要是沒有核實和查清考生替考這件事。“王樂進學校是以兩門功課各100分和99分的成績入校的,但入校後的月考和期中考試考得都很差,一次是倒數第一,一次是倒數十幾名,所以班主任想問清原因,王樂自稱:轉學的摸底考試是有人替考的,所以考進了學校。”高校長說:“對於學生是不是替考,我們沒有追究,因爲這裏從來都是進了校,就不會把學生趕出去。據學校瞭解,老師並沒有過激的言辭,如果正常的批評就會讓一個學生自殺,是不是所有的學生都要自殺。”

  此外,該負責人還認爲:王樂的自殺和自己的性格以及生活習慣有關。“據老師反映,王樂平時少言寡語,十分內向,並常有睡不好覺的時候,靠吃安眠藥入睡。學校對此事也很重視,但一直困惑的是,事發後,家長不露面,沒有正面的溝通。只是寫來了家長意見書和一封極具諷刺意味的表揚信,並在意見書中提出了高額的賠償費。王樂可以上課卻不來上課,我們覺得很納悶,事發後上課被人帶走就不再露面,想解決問題,也無法對話。”

  ■家長:孩子生命受到危險,怎能再上課?找學校屢屢沒人,問題怎麼解決?

  帶着學校種種質疑的問題,記者重又找到王樂一家人對情況進行覈實。說起孩子在校自殺的事情,雖已轉危爲安,但心有餘悸的父母難免還是委屈得直掉眼淚。

  對於是否在事發後和學校取得聯繫,王樂父親對記者說:“多次找學校都沒見到領導,不是說開會去了,就是說不知道。”王樂的媽媽說:“有一回學校的丁書記通知我們去,但真的趕到了,誰也見不着。孩子現在雖然脫離了危險,但有很嚴重的後遺症。常常在夜裏驚醒喊:媽媽,我怕。白天看書就頭暈,看到孩子這樣,我們不敢送他再上學。”

  王樂的事,也影響到了這個家庭往日的生活和幸福。難掩悲情的父親手拿着一個燒壞的電鍋對記者說:“王樂出事,家裏沒有了往日的歡笑。他媽媽常常發愣,前幾天還燒壞了一個鍋。現在我們最盼望的就是孩子儘快好起來。”

  對於王樂入學考試是否是由別人替考的情況,記者瞭解到,王樂今年9月前一直在家裏所在的臨漳縣裏的中學讀書,“爲了讓孩子能有一個更好的環境學習,我們打算讓王樂借讀市裏的重點中學,所以今年暑假轉了學。”

  按規定,轉學需要有一個入學前的摸底考試。王樂否認自己是老師說的那樣“由人替考”。王樂給記者畫了個簡單的圖形說:“轉學摸底考試時,很多要轉學的考生被安排在一起考試,自己是在一個會議室的橢圓形大桌子上參加的考試。”而記者在學校採訪時,校方爲說明情況,專門拿出了一沓照片說:“這是當時的考試情景,從照片上沒有看到王樂。”記者看到照片上的考場是一個普通教室,人數很多。對於王樂是否是由人替考的,雙方說法不一。

  “我平時沒有吃藥的習慣,兩次都是去校外的門診買的藥,不是學校說的那樣,手邊有現成的藥,說吃就吃。”王樂很想重回課堂,但有點兒怕。記者在學校還見到了當時送王樂去醫院的兩名同學,住在一個宿舍,對於王樂是否平時有吃這類藥的習慣,同宿舍睡在王樂下鋪的同學王志剛說:“王樂平時不吃這類藥,也沒有失眠的習慣。”

  ■自殺成爲困擾青少年

  的大問題

  據《青春潮的困惑》一書中提供的數據,1900年美國人死亡的十大原因主要是傳染性疾病,而到1980年自殺已躍進十大死因之中。我國於1982年所搞的死因抽查亦表明,自殺也成爲我國目前10大死因之一。少年自殺率也在不斷上升,1955年至1975年美國青少年自殺率增加了一倍。日本15歲~30歲的男性死亡原因中,自殺佔第二位,而在女性中卻爲第一位。

  什麼原因導致青少年自殺,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孫雲曉曾撰文認爲:少年自殺的原因也分爲內在因素和外部刺激兩個方面。其中,意外的挫折和打擊都容易產生輕生的念頭,如失戀、考試失敗、受壞人恫嚇,丟失了重要財物、親人突然去世、老師的羞辱等突然打擊,都有可能使感情脆弱的少年心灰意冷,悲觀絕望。

  此外,環境的變動也會導致由於不適而產生輕生的想法。調查資料表明,許多少年由於環境改變後不能適應而自殺。除了小環境的變化,社會大環境的改變也有可能引起少年自殺行爲。但是究竟是什麼原因使環境對人的影響如此之大,至今還不很清楚。

  北京醫科大學醫學心理學教授胡佩誠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心理問題是許多自殺事件的主要原因,應該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天津市的一項調查顯示,90%的中學生在有心事與煩惱時不會主動與父母溝通、交流。這一數字反映了部分中學生在心理上對父母產生距離和不信任感,而自殺、早戀、離家出走等事件也多發生在不同父母交流的學生身上。

  北京師範大學心理系鄭日昌教授認爲,自殺傷人事件,並不能統統認爲是道德品質上的問題,其實質是心理健康問題,即是否具有健康的個性和健全的人格。

  ■師生能否平等交流?

  採訪中記者感到,儘管讓老師認爲意外和困惑的是:孩子的方式太極端,心靈太脆弱,但從學校來說卻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畢竟事情發生在校園,發生在“本來關係很好”的師生之間。1998年以來,媒體上越來越多地報道了一些有關師生關係的惡性事件。這類的報道發表後,很多人認爲:現在的孩子沒有生命意識,經不起批評打擊,動不動就要自殺,究竟是什麼原因給和諧的校園蒙上了陰影?爲此,記者走訪有關部門,聽取了一些專家的意見。

  北京理工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的楊東平研究員日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如果簡單地講教師個體的話,可能十例師生事件的直接原因都會各不相同,但這些事件其實並不是各自孤立的現象,不是個別人的品質問題,也不是少數的例外,這是當前師生關係中存在的普遍問題。

  “但根本的一條原則應該是:尊重學生是第一位的。教師不是學生的領導者或控制者,而是幫助他們學習的朋友。”在北京某中學,一條教師的基本職業行爲常常提醒老師的言行:教師跟學生說話的時候,必須蹲下來,目光和他平等。因爲教師是成人,學生是孩子,學生如果擡着頭聽老師講話,就會形成一種不平等的交往。教師不能以權威的口氣告訴孩子什麼是正確的什麼是錯誤的,正確或錯誤的判斷必須由兒童通過自己的活動來取得經驗。

  導致教育行爲變異的原因是什麼,楊東平認爲:“一談到教育首先就是教育經費、教師待遇,其他的嚴重問題首先被經濟困境和生存問題所遮蔽,長期得不到相應的重視。到了90年代末,這些被掩蓋的嚴重問題暴露得越來越明顯。爲了解決經費短缺和教育貧困的問題,學校十幾年來一直熱衷於贏利創收的經濟行爲,而恰恰是因爲這種經濟行爲,導致了教育行爲的變異。”

  ■法制教育不能缺席

  今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頒佈已整整10年,但在這個過程中,學校的法制教育卻面臨着種種挑戰。日前,在北京市通州區日前組織的“法制副校長”培訓中,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祕書長、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特別重申,“法制副校長”在他們日常的普法工作中,不再只是以未成年人爲主要教育對象,更多的時候應該爲教育工作者普及與未成年人有關的法律法規,向校方重申未成年人在學校應該享有的21種權利。

  記者看到,《保護法》上明確規定:“未成年人有教育權、有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有身體自由權和內心自由權 、有肖像權和名譽權”等21項相關權利,類似於如“一老師嘲笑學生爲蠢豬類侮辱語言導致學生自殺等行爲屬於侵犯了學生的名譽權;老師罰站、放學後禁止學生回家、強行向學生徵訂刊物,也屬違權等。”

  “但權利常常被忽視,”佟麗華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在這些權利面前,一些看似合理,或者已經被教育機構實施了多年的規章和制度都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換言說就是許多權利沒有被重視。”

  “有的學校在處理違紀學生時,採取的停課處罰,實際上就是侵犯未成年人的教育權;老師毆打未成年人致使其身體受到傷害,學校的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發生倒塌、墜落等情況造成學生傷亡,學生在體育課、實驗課、勞動課等課堂上或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學校在用藥時沒有盡到說明、保護、注意、照顧的義務而發生傷亡,實際上侵害了未成年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像老師罰站、放學後禁止學生回家、強行向學生徵訂刊物,學校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體自由權和內心自由權;像學校如果使用了未成年人的照片作爲解釋錯誤行爲的說明,學校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肖像權;一名胖胖的初中二年級學生因爲考試成績過低,被老師嘲笑爲蠢豬,結果當晚自殺跳樓,學校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名譽權等等。”

  楊東平認爲,在我們現有的教育制度下,大部分的家長和學生無法通過教育制度本身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他舉例說:“我有一個朋友,他的孩子被老師打了之後,孩子和家長都不敢聲張,因爲怕影響孩子的學業。很明顯,學生面臨轉學和失學的問題,而卻沒有細化的規範來保護他的權益。其實,教育和教師的行爲都必須接受一些基本法律約束,比如說世界兒童公約、中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但是很可惜,像這樣的法制教育往往也是缺席的。很多教師不知道世界兒童公約,不知道未成年人保護法。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常常是按照自己傳統行爲的方式自說自話,而沒有受到相應法律的制約和檢驗。”

  北京醫科大學的胡佩誠教授建議,建立“危機干預”也是避免此類事故發生的一項有效措施。目前我國在精神衛生知識的普及、心理諮詢的開展、相關人員的培訓等方面做得還很不夠。他呼籲全社會都來關注心理問題,建立“危機干預”網絡,普及心理健康的知識,關心心理疾病的患者,儘量減少“自殺”事件的發生。(文中“王樂”爲化名)(陳焱)

稿源 北京青年報 編輯 劉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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