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6歲女中學生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將侵犯自己人格權的班主任和學校告上法庭,最終贏得官司。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結了這起學生告老師和學校的官司。據介紹,去年5月,這名女生的班主任蘇老師以她與同班一名男同學關係密切爲由,在課堂、教研室和同學家長間捏造、散佈虛假事實,並當衆翻她書包,強迫她交出日記供老師閱讀,還將部分日記和信件的部分內容在班上公佈,在不同的場合對她進行辱罵。在長期壓力下,這名16歲女中學生於2000年6月4日離家出走,6月8日才被從南京找回,但因此患上了抑鬱症。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定,蘇老師在對學生的教育管理中,確有翻看書包、日記等歧視性行爲,侵害了學生的人格尊嚴;蘇老師的行爲和學生離家出走、精神抑鬱有因果關係,並造成了一定的損害後果。因此,法院一審判決,蘇老師和學校向這名16歲的學生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3000餘元,精神撫慰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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