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人世整整半年的湖南長沙市望城縣五中高二學生龔超,生前做夢也沒有想到,擅長游泳的他會被水奪去生命,而且在他去世半年後,長沙的新聞媒體,會因為對他的救人之舉如何評價而展開熱烈的討論。而且討論的題目那麼大:『救人而死輕如鴻毛?道德與校規誰重要?』
今年6月30日,剛參加完期末考試的龔超,與5個同學一起到湘江游泳,同去的一個同學在玩潛水時一不小心就到了水深處,龔超趕緊游過去救,結果龔超和被救的學生再也沒能浮出水面。7月10日,縣政府辦及有關部門就此開了個協調會,最後的決定是:學校曾多次強調嚴禁學生下水游泳,6名學生知紀違紀,學校對其中兩人的死亡不負責任,另4名學生將受嚴肅處理(後來4人均被開除學籍);龔超救人值得稱道,但不宜授予稱號;通過募捐形式為兩死者家庭解決一點困難;若家屬對研究結果有意見,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好好的兒子就這麼沒了,而且得了個這樣的評價,龔超的父母家人實在想不通。當時龔超的父親就提出,如果孩子不去救同學,水性不錯的他是不會被淹死的。協調會上也有不同的意見,但最後形成的是前面幾條。12月18日,《瀟湘晨報》記者以《救人而死竟輕如鴻毛》為題,將此事披露於眾,當天湖南最大的新聞網站『紅網』隨即轉載,沒想到由此在讀者和網友之中引起了一場大討論。學校某領導接受記者的采訪時是這樣解釋的:龔超這個學生平時就表現不好,出事前因為違紀,學校准備開除他,後來他家裡來人說情纔算了。這次出事又是違犯校規私自下河去玩的。雖然我們覺得龔超救人的精神值得贊揚,但如果給他授予稱號,其他學生無法接受,老師也無法進一步教導學生遵守校紀。網上也有一些人贊同學校及協調會的決定,『對違紀學生還授予榮譽稱號,校規還要不要?』還有人說,『從側面看學校也是按規定辦事。』『校規自然重要。』還有一個網友乾脆大嘆:『我做過老師,學校沒辦法。』
但是讀者們普遍的意見是,違紀歸違紀,救人歸救人,『根本是兩回事』,所以兩者不能加在一起混淆評價。當地一些群眾很朴實地說:『這樣下去怎麼要得?龔超那孩子命都賠進去了,還不給人家一個榮譽,以後這種事還有人去乾嗎?』有的網友說:『難道在違紀的情況下捨己救人就不算見義勇為?這豈不又是一個「白馬非馬」的謬論?』
究竟如何看待這個問題,記者以為,在大力加強公民道德建設的今天,澄清認識,意義十分重大。12月20日,湖南省委副書記文選德就此作的批示是:『這是一個很值得研究的問題,希望能就此開展一些討論,既要引導學生遵紀守法,又要倡導捨己救人的精神,兩者都要顧及。』
到記者發稿時止,這個討論還在繼續,有關部門對龔超之死的評價依然沒有改變。(李倫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