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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學校是教育部指定接收藥學學科外國來華留學生、進修生和高級訪問學者的唯一基地,也是教育部批准可以接受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定點院校之一。
第十三條中國藥科大學高度重視就業指導工作,積極拓寬就業渠道。多年來,學校畢業生就業率在江蘇省高校中名列前茅,是教育部直屬高校就業率最高的院校之一。
第十四條中國藥科大學本科生的招生對象爲:國家統一組織考試的高考生(含自主選拔錄取學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第二學士學位考生、保送生、港澳地區和臺灣省考生以及留學生。
第二章招生機構及職責
第十五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中國藥科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並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中國藥科大學招生辦公室”主要負責本、專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六條招生辦公室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教育事業發展計劃的總體安排,制定招生事業計劃、分省分專業生源計劃,全面系統地做好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和落實新生錄取工作、做好迎接新生的準備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新生的報到與複查工作及招生總結和調研工作等。
第十七條學校選拔能模範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幹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工作人員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法規,堅持招生原則和程序,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同時爲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紀監部門監督招生錄取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和學校的良好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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