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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在已調檔考生中,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對於非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實行院校志願分數級差的辦法予以錄取。當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高考文化課成績並適當參考考生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於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當第一志願考生檔案不足或招生計劃尚未完成時,按志願順序依次調取非第一志願考生檔案。調取非第一志願考生檔案時,優先選擇有專業服從志願的考生。在分專業錄取時,根據高考文化課成績並適當參考考生單科成績安排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
第二十四條對於有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省級高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有明確規定的以外,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與我校選考科目的成績總和爲準錄取。
第二十五條學校有些專業在有些省份分文科和理科招生,考生錄取後必須服從學校的分班安排。
第二十六條除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限考英語語種,並要求考生參加英語口試。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入學後,外語教學爲英語。
第二十七條對於符合生源所在省份加分政策的考生,學校認可其所在省份的政策加分。在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享有國家規定的政策加分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
第二十八條對於參加學校藝術特長生和高水平運動員考覈合格的考生,錄取時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錄取辦法詳見學校藝術特長生和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
第二十九條保送生、第二學士學位生、少數民族預科班、港澳地區和臺灣省的考生、留學生等按國家有關規定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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