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記者從教育部獲悉,從2007年2月1日開始,試行語言文字規範《漢字應用水平等級及測試大綱》,對漢字應用水平進行三個等級的劃分,將用於測評公務員、編輯、記者、教師、學生等人員的漢字應用水平測試,測試範圍爲5500個漢字。
由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組織研製的語言文字規範《漢字應用水平等級及測試大綱》,已於2006年8月28日發佈。
該規範是國家語言文字應用“十五”科研規劃重點項目“漢字應用水平測試研究”的成果,規定漢字應用水平等級共分三級,由高至低依次爲一級、二級和三級。測試的是中等以上受教育程度人羣在以規範漢字爲媒介的閱讀、書面表達等活動中,掌握和使用漢字所達到的水平。具體標準是能否按照國家頒佈的漢字字形、讀音方面的規範正確識別和使用漢字;能否依據權威工具書所載的漢字普通話讀音和現代漢語義項準確識別和使用漢字。
據悉,該規範將適用於各級政府部門、新聞出版單位、各級各類教育機構、其他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等錄用人員和核定在職人員資格,以及各級各類學校考覈學生漢字應用水平等。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透露,這次只是出臺了標準,等於是有了測試的框架,至於什麼時候考、怎麼考都還沒有出臺,將來還會出臺一個指導性的意見,而且現在是試行,所以將來也許標準也會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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