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面向2007年應屆畢業生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考生須知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2006年12月24日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2006年12月24日13:30-16:00 申論
考生可於2007年1月23日起在北京市人事考試網上查詢考試成績公佈時間。
考生須知
1、考前20分鐘,應考人員憑本准考證和本人身份證進入本科目考試所指定的考場、座位參加考試,對號入座後將准考證和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備查對,證件不齊者不準進入考場。應考人員進錯考場或坐錯座位,考試成績無效。
2、開始考試30分鐘後,不得入場;考試開始1小時內、考試結束前5分鐘內,不得退場。
3、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藍色簽字筆或圓珠筆、2B鉛筆、橡皮進入考場,不得攜帶任何書籍、筆記、紙張、報刊、計算器、電子記事本及尋呼機、手持電話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開考後不得互相借用文具。
4、考試鈴響後開始答題。答題前必須在試題本、答題卡(答題紙)規定位置填寫姓名、准考證號及工作單位,不在規定位置填寫,成績無效。規定在答題卡上答題的部分,一律按要求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塗對應的信息點,不用2B鉛筆填塗或在試題本上作答無效;規定在答題紙上答題的部分,一律按要求用黑色、藍色簽字筆或圓珠筆在答題紙指定位置上作答,在試題本、草稿紙上作答無效。
5、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模糊、污損等問題,可舉手詢問。
6、遵守考場紀律,違規違紀者按《應考人員違紀處理規定》中有關規定處理。
7、考試結束鈴響,應立即停止答卷,經監考人員允許方可離開考場,嚴禁將試題本、答題卡(答題紙)、草稿紙帶出考場。
8、此准考證請妥爲保存,成績合格人員憑此證上網查詢領取資格證書事宜。
9、請提前熟悉准考證上指定的考試地點,確認考點的具體位置和乘車路線,並在考試當天預留足夠的時間前往所在考點,避免影響正常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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