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教育局近日出臺《關於規範中小學教師流動秩序的意見》,爲扶持薄弱學校和貧困地區學校、均衡教育資源配置,嚴禁公辦中小學校違反政策招聘(調)市內其他學校教師,嚴禁未經批准到農村縣(市)學校招聘(調)教師。
近年來,優秀中小學教師從“弱校”流往“強校”的現象非常普遍。後者不但名氣大,老師待遇也好,無論哪一項,對教師都有很大的吸引力;而前者對於師資力量的流失,卻沒有更多的辦法。隨着學校之間師資“貧富”的加劇,一些弱勢學校的教學質量受到很大影響,甚至影響到正常的教學。而這一切,政府不能不管,教育主管部門更是責無旁貸,石家莊市教育局的“禁令”,體現了他們對弱校的關心和支持,出發點無疑是好的。
但是,這種以束縛人才正常流動來保住弱校的教學資源的做法,卻很值得商榷。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才作爲最活躍的生產要素,其流動性是必然的。我國目前所倡導的就業機制,也是以“市場化”爲導向的。
對於個人來說,人才在流動中發揮最大效益,實現個人的最大價值;對於社會來說,人才流動是實現人才資源最優配置的根本途徑。所以,打破各種束縛人才合理流動的藩籬,制定和完善有利於人才健康成長、合理流動的政策措施,應是我們的大方向;而以行政手段爲人才流動設阻,則往往要三思而後行。
作爲學校,不可能考慮一個縣、一個市甚至更大範圍內的事,只會關注本校的事務,而促進學校的發展,是學校領導的本分。爲了學校的發展,就要吸引優秀人才,在條件允許的前提,以較好的待遇引進人才,也是正常的。對於在“弱校”任教的老師,如果他們能去更有利於自己發展的地方,可行政命令卻禁止他們流動,對他們顯然也是不公平的。他們和原學校之間,只是勞資雙方的民事關係,如果沒有違反合同約定,或者願意承擔違約責任的話,他們完全有權利更換工作。
政府對於人才的流動並不是不能干預,但應以“市場手段”爲主。要保證一些弱校的師資需要,政府完全可以加大資金扶持力度,提高當地教師的待遇,給他們公平的發展機會,以留住人才。如果以禁令方式阻止人才流動,說是扶持弱校,事實上是那些弱校老師在承擔“扶持”成本。更重要的是,這種以禁令的方式留人,就算把人留住了,也會“人在曹營心在漢”,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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