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廣東省教育廳廳長羅偉其在記者招待會上表示,今後肯定會取消擇校費,省教育廳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率先取消擇校費。經過政協委員和公衆的一陣炮轟之後,擇校費問題總算有了一個帶有亮色的迴應。但這個迴應讓人雖懷有希望又有點遲疑,雖說目標在前又有些模糊,像“霧裏看花”。
相信教育廳廳長的這個表態只是問題解決的初步,公衆的期待是:從表態進入到行動,拿出具體的方案來,明確“條件”的含義,到什麼時間完成哪一步,誰來評價“條件已經成熟”。否則,這個表態就更像一個漂亮的“危機公關”。
其實,要做到這一步並不困難,許多研究機構經常告訴公衆,到了某某年基本實現現代化,到某某年達到什麼發達程度的發展水平,某某年我們的人均GDP有多少等等。那麼,對擇校費問題進行評估和預測,應該難不倒我們的有關部門及其研究機構,關鍵在於爲與不爲。
從修辭學角度看,“條件說”很就手,進可攻退可守,永遠立於不敗之地。而且,“條件說”充滿辯證法,理解起來需要具體事物具體分析。因此,“條件尚未成熟”或“待條件成熟時”之類的話語,經常爲一些政客熟練運用。有時候分明就是一種“不作爲”的託詞。
是的,擇校問題錯綜複雜,利益的左右使政策在執行中變形走樣,那些在擇校費中獲得利益的人們,不但缺乏動力去推動取消,反而成爲反對勢力,現實的學校差距也是取消難的客觀因素。從這一點說,“條件說”可以成立。對於這一點,公衆洞若觀火。他們需要的是,負有讓公民享有平等教育機會之責的政府拿出更大的責任來,而不僅僅是對客觀困難的強調,及由此得出的推論。
有句口號大家都很耳熟能詳:“有條件要上,沒條件創造條件也要上。”這種氣魄,應該用到擇校費問題上來,“有條件要取消,沒有條件要創造條件取消!”這纔是政府應有的積極態度。公衆不需要不着邊際的政治承諾,只希望教育公平能得到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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