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臨近,正在杭州某電子企業實習的應屆大學畢業生小徐想早點回家過年,春節後再回來實習。老闆雖然同意了,但隻字不提實習工資的事,更別說年終獎金了。“貼本做了一個多月,想不到一分錢報酬都沒有。當初是親戚介紹來的,所以我也不好多問。”小徐向筆者抱怨說。
和小徐有同樣遭遇的大學生並不在少數。浙江林學院會計專業一位姓劉的女生,通過浙江人才網找到了下沙某民營企業,因爲在校學習成績比較好,而且有一定的實踐經驗,她滿以爲可以留在這家企業工作。想不到實習一個多月後,對方卻說不能和她籤就業協議,實習工資也分文未得。想想自己辛辛苦苦做事卻得不到一點回報,她一氣之下離開了這家企業。
據瞭解,浙江林學院國際貿易、會計、食品加工、計算機等多個專業的畢業班學生中,絕大部分在實習中拿不到報酬。“我們班上30多個同學都在實習,能拿到實習工資的只有一兩個人。”林學院這位劉姓女生很困惑,“不拿工資是不是實習的潛規則?”
筆者調查發現,大學生“貼本實習”是一種較爲普遍的現象。不少大學生迫於就業的壓力,進用人單位實習前並不會提任何有關報酬的要求,爲了能夠留下來,即使沒有實習工資也忍了。一些用人單位則認爲,現在大學生多的是,單位給他們提供實習的崗位,能讓他們學到很多東西,這已經是一種回報了。
“我給他們配電腦、辦公桌,提供一個好的環境,他們又沒有經驗,不可能給我帶來多少利潤。實習工資嘛,肯定是沒有的。”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企業負責人明確表示。
對此,法律專家認爲,大學生在實習期間拿工資合情合理更合法。浙江林學院副教授田信橋說,根據國家《勞動法》有關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實習生也是“勞動者”,應該享有法定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田信橋說,大學生在實習前最好與用人單位談好條件,必要時應簽訂關於取得實習報酬的協議,以免日後陷入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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