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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展
《就業促進法(草案)》審議
令陳龍和陸軍們開心的是,今年2月26日,《就業促進法(草案)》首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這部法律草案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不得以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年齡、身體殘疾等因素歧視勞動者”。“這對飽受就業歧視的弱勢羣體來說,無疑是一個好消息”,陸軍說,“遺憾的是,這部法律在列舉不得歧視的因素時遺漏了‘乙肝攜帶’和‘艾滋攜帶’,一億兩千萬乙肝攜帶者這一龐大人羣受歧視的現狀應該引起立法部門的重視,我們呼籲立法部門能夠把乙肝攜帶和艾滋攜帶列入這部法律保護的範疇”。
數據
我國的乙肝攜帶者多達一億兩千萬,佔總人口的百分之十。2005年1月,中華醫學會發布的《中國乙肝患者生存和治療現狀調查報告》顯示,52%的乙肝攜帶者因爲乙肝失去了理想的工作和學習機會,47%的乙肝攜帶者擔心單位如果發現他們患有乙肝後會失去工作。
相關案例
2007年1月,湖北大學生顧波(化名)將東莞市一家港資企業告上法庭,稱對方“乙肝歧視”而未將其錄用。當月26日,東莞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2004年,乙肝攜帶者張先著因被安徽蕪湖人事局拒絕錄用公務員而起訴,被稱爲“全國乙肝歧視第一案”,該案一審勝訴。在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同時,直接導致國家人事部、衛生部出臺《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取消對公務員乙肝攜帶者的歧視待遇。
2004年10月,乙肝病毒攜帶者朱小豔狀告江蘇省銅山縣人事局,法院以不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爲由裁定不予受理。該案被媒體稱爲“江蘇首例乙肝歧視案”。
2005年5月,湖南婁底市考生常路向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省國稅局在招錄職工時對攜帶乙肝病毒的人進行歧視。該案一審敗訴。
2005年6月,一位姓王的先生狀告深圳航空公司在招錄職工時對乙肝“三抗”呈陽性的人進行歧視。法院以不屬於法院受案範圍爲由裁定不予受理。
2005年5月,四川大學生凌雲(化名)狀告中鐵電氣化勘測設計研究院對乙肝攜帶者進行歧視,事後雙方進行了庭外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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