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工業大學計算機學院實驗中心女教師徐晶在學校項目建設過程中貪污公款90多萬元,其中30萬元用於女兒出國留學。近日,北京市高院終審以貪污罪判處徐晶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3萬元。
2002年,徐晶擔任學院實驗中心微機接口實驗室負責人。在負責爲實驗室採購“211工程”項目設備的過程中,她讓設備供應商擡高合同金額,將北京工業大學支出的高出合同實際金額的90多萬元採購款轉移至其控制的公司和其朋友公司的賬戶上。後徐晶將該款用於購買房屋、車輛等個人消費。
一審開庭時,徐晶稱,因她只有中級職稱,沒有資格向學校申請科研經費完成她的科研項目,所以兩供應商就分別把高出設備採購款的24萬元和70餘萬元給她,作爲科研經費。然而,公訴方的證據顯示,涉案的90多萬元並沒有被徐晶用於“科研”,大部分被她用來購買私人房屋、汽車,其中30萬元則給她在國外讀書的女兒支付了學費。對此徐晶表示,這也是爲了給國家培養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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