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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突出重點,推動自查自糾
根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教育系統的實際情況,教育部將教材圖書購銷領域確定爲教育系統專項治理的重點。爲加強自查自糾工作,部治賄辦先後召開四次調研會議,專題研究教材、圖書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問題及治理對策;向湖北、雲南等6個省的檢察機關書面調研教育系統職務犯罪的特點、發案原因及規律;向最高法院、國家工商總局等部門進行自查自糾政策諮詢等。
根據教育部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各地、各校在專項治理中都緊密結合本單位實際,以教材、教輔、圖書的編審、印刷、發行、選用、購銷爲重點,並在教學儀器設備、大宗物資、醫藥購銷、工程建設、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經銷領域等方面,認真檢查、清理和糾正以各種名義給予和收受“回扣”、“手續費”及其他利益的商業賄賂行爲,對單位賬外暗中收受財物私存私分的問題進行徹底清理,對現有規章制度進行認真梳理和修改。在自查自糾工作中採取了很多切實有效的措施,如:對重點部門進行全面排查、對重點崗位人員及領導幹部開展談話、填寫自查自糾表格、簽訂廉政責任承諾書、公佈舉報電話和銀行賬號、鼓勵知情人檢舉揭發、鼓勵個人主動上交非法款項等。例如,上海市教委制定了《關於本市教育系統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實施意見》,並精心設計了3套報表,細化了教育系統需要治理的16個具體領域,還專門制定了《關於本市民辦高校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實施意見》、《市教委機關、直屬單位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實施意見》。從總體看,這些工作全面覆蓋了教育系統各重點領域、重點崗位和重點人員,保證了自查自糾不留死角。
截至2006年年底,教育系統各單位的自查自糾工作已基本結束,目前多數單位已進展到整改提高和總結階段。據統計,教育部直屬高校2006年自查自糾共上繳款項(包括個人上繳、單位上繳及清理小金庫等)1900餘萬元。
四、加大力度,嚴肅查處案件
在自查違紀案件的同時,教育系統各單位積極配合檢察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涉及教育系統的商業賄賂案件,並取得了一定成果。據不完全統計,教育系統2001年至2006年年底共查結商業賄賂案件577件,涉案金額總計7379.5萬元,657人涉案,案件集中發生在工程建設、出版發行、政府採購和醫藥購銷4個領域。目前,各地、各校對已查結案件的涉案人員也及時進行了黨紀、政紀處理。
教育系統在查處商業賄賂案件方面充分注意了教育工作者和教育行業的特點,努力達到最佳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效果,對涉嫌商業賄賂犯罪的案件,學校積極配合檢察機關辦案,及時主動進行溝通,提出工作建議,使檢察機關在辦案中採取更爲妥當的方式方法,儘可能減少給學校穩定工作帶來的負面影響。對需要作出黨政紀處理的人員,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嚴格掌握政策界限,嚴格按照“寬嚴相濟”的原則進行處理。例如,某大學教務處2001年至2004年期間,接受出版社返還的發行費4萬餘元,相關人員在本次治理商業賄賂自查自糾期間主動上繳款項、認真開展整改,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不再追究個人責任。另有一所大學的教務處利用教材採購之便,在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暗中從書商處收取“勞務費”8萬餘元,在自查自糾期間不配合調查,隱瞞不報“回扣”款,此案中負主要責任的教務處處長受到了相應的黨、政紀處理。
各地、各校在查辦案件的同時,注重發揮辦案工作的治本功能,運用實例抓好警示教育,加強制度建設和規範管理。例如,在江蘇省高校教材商業賄賂案件和湖北省基礎教育教材回扣案件發生後,兩省的教育部門認真吸取教訓,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有針對性地加大防治商業賄賂工作的力度,取得明顯成效。如:湖北省教育行政部門積極推進教育系統出版發行體制改革,從源頭切斷部門經濟利益關係;規範學校教學用書秩序,打擊盜版教材教輔;印發了《省教育廳關於重申中小學教材和教輔資料徵訂、發行有關規定的通知》,重申建立教材教輔審查制度、實行用書市場準入制度、實行教學用書選用制度、實行教學用書發行渠道歸口制度、建立教輔資料跟蹤評價制度、認真落實財務“收支兩條線”制度以及加強和落實監督管理制度等,進一步完善中小學教材、教輔資料的編寫、審查、准入、選用、發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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