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任何人不得私拆、偷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然而就在當天,記者在街頭隨機採訪了近百位家長,竟然有九成人對此無所謂:“未必娃娃還會因爲這個事告我嗎?”
這讓人一下想起了孔乙己關於偷書的那段名言:“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麼?”而這些家長的想法,大概也可演繹爲:觀看娃娃的日記不能算偷看……觀看!……自家娃娃的事,能算偷看麼?
孔乙己的邏輯顯然是錯誤的,不管誰偷的書,偷了就是偷了;家長們的邏輯也是錯誤的,不管是不是自家娃娃的日記,偷看了就是違法!
從調查的結果來看,家長們認爲偷看日記無所謂的底氣來自於兩點:一,這是爲了娃娃好,這樣才能知道他(她)在想什麼,好”對症下藥”;二,就算偷看了娃娃的日記,他(她)又能拿我怎樣?未必會把生他(她)養他(她)的媽老漢推上法庭?!
聽起來似乎是這個道理,但是細細一想卻站不住腳。打個比方,娃娃臉上有隻蚊子,你是不是甩手就是一巴掌拍上去?蚊子倒是打死了,臉上也留下了5個手指印———當然這也是爲孩子好,但是每個家長都應該知道,這不是保護孩子的最好辦法吧?同樣的道理,與其去偷看孩子的信件日記,不如和他們交朋友,達到真正的推心置腹,那麼他們的想法不是全在掌握嗎?
的確,就算偷看了孩子的日記,絕大多數孩子是不會真把父母告上法庭的,但是家長們忽略了一個很嚴重的問題:這一舉動對孩子心理上的傷害。對他們而言,有什麼問題會比失去父母的信任更嚴重?他也許會傷心哭泣,也許會把日記撕掉,再嚴重點——曾經有個女孩子,就因爲父母偷看了她的日記而自殺……如果是這種後果,家長們,你們背上不冒冷汗嗎?
因此,家長們,在你們或理直氣壯、或躡手躡腳地拉開孩子的抽屜之前,先想好了:也許你的舉動合乎於情,卻不合理,更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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