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6月1日),幾名學生躲在一處民宅的階梯上抽煙,一名學生見到記者拍照拔腿就逃。龍成關何劍輝攝
6月1日是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首日,記者走訪發現,新法實施遭遇諸多尷尬。商店向未成年人賣煙依然沒人管;受虐兒童仍難以離開父母受到合法保護。法律專家分析,由於一些法規沒有細化,新法在實際操作上仍有一定難度。
新法實施調查:學生隨處都能買煙
新法規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或者沒有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標志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執法尷尬:到底誰是『主管部門』?目前誰都認為自己不是。
昨日中午12時許,記者來到海珠區同福中路,這裡有多所中學小學及幼兒園。正值中午放學時間,道路兩邊到處是穿著校服的中小學生。
『禁售標志』形同虛設
12點10分左右,三名身著校服的中學生走進某中學斜對面一家『利妹百貨商店』,掏錢購買了一包『紅雙喜』香煙,並結伴走進附近的棲柵南街小巷,在一間民宅階梯前開始抽煙。記者拿出相機時被其中一名學生發現,於是他顧不上點煙拔腿就跑,另外兩名學生也相繼掩面而逃。耐人尋味的是,該商店門口就掛著一個『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煙』的標志。記者假裝買煙,指著牌子跟店主搭話:『不能向未成年人賣煙啊。』或許是心中有鬼,店主趕緊說,是啊,不能賣給小學生。記者追問:『那中學生就可以賣麼?』店主尷尬無語。
記者沿著同福中路邊走邊統計,一路共經過7所學校,包括中小學、幼兒園和技校。而這條路上,出售香煙的商店大大小小就有13間。據記者觀察,其中有12家銷售香煙的店都按要求在顯著位置設置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煙』的標志。但這些『禁售標志』實際上都成了一個擺設,商家為賺錢繼續給學生賣香煙。
各部門都稱不歸自己管
針對目睹的現象,記者試圖尋找一個相關管理部門介入處理,但得到的答復基本上都是『不清楚該由哪個部門管』。記者先撥通廣州市工商管理局消費者申訴舉報電話12315,接聽者回應:『不能給小孩賣煙?不知道這屬於哪個部門管。』
隨後記者撥打廣州市煙草專賣局打假舉報電話。得到的答復是:『不知道由誰管.我們只能督促他們不要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煙,禁止他們賣。但是沒有相應的處罰條例,暫時也沒有收到關於這方面的執法指引。』
第三個撥通的是報警電話110,對方回答:『不讓商店賣煙給小孩,我們沒權管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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