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週四,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將開場。港城將有50264名考生趕考,比去年減少了3917人。昨天,招生部門提醒,考試時需有“五大注意”:
一、證件。考生憑《准考證》和市級考試機構規定的其他證件參加考試。
二、工具。除2B鉛筆、書寫藍(黑)字跡的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三、答卷。考生入場後,對號入座,將《准考證》等證件放在課桌左上角以便覈驗。考生領到答題卡(紙)和試卷後,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證號、座號等欄目,並在答題卡姓名處按手印。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紙)無效。
四、時間。語文、數學、綜合、基本能力科開考15分鐘後不準入場,外語科開考前15分鐘後不得入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後,經允許方可交卷出場,提前交卷出場的考生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準在考試附近逗留或交談,必須到考點指定地點休息,考試結束鈴響後方可退出考點。
五、用筆。各科目第I卷的答案需用2B鉛筆填塗在答題卡上,語文科和基本能力測試科第II卷的答案需用0.5mm黑色簽字筆書寫在答題卡上,文(理)綜合科第II卷的答案可用藍(黑)字跡的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書寫在答題紙上,其他科目第II卷的答案可用藍(黑)字跡的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書寫在試卷上。必須在試卷和答題卡(紙)規定的地方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紙)上做任何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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