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招生制度改革是近年來香港教育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在香港,義務教育階段的招生被稱為『派位』。改革招生制度,目的是消除應試教育,降低入學競爭給學生帶來的壓力。
香港義務教育階段的公立學校遵循『就近入學』的原則,強烈反對篩選性的入學機制,『以免對幼童構成壓力,以及導致揠苗助長』。但是,考慮到校際差距的客觀存在,改革也為家長保留了選擇空間。
小學入學:重視家長選擇
小學一年級新生派位分為兩個階段:『自行分配學位』階段和『統一派位』階段。自行分配學位階段,家長可以不受地區限制,向香港任何一所公立小學遞交申請。但僅限一所學校,否則『其子女的自行分配學位申請將會作廢』。
香港規定,當申請人數超過該小學計劃招生人數時,學校不得用任何形式的筆試或面試挑選學生,而須依照政府制定的計分辦法選擇學生。家長在該校工作、父母為該校畢業生、兄弟姐妹在同一學校就讀、申請人是家中長子女等情況均可享受加分。
這一階段未被錄取的兒童,自動進入第二階段的統一派位。全港七百多所小學被劃入三十多個『小一學校網』,家長根據其住址和意願,對所屬學校網內可供選擇的小學排列先後次序,填寫『小一入學申請表』,由電腦隨機編號派位。
過去,小學自行分配學位的比例較高,統一派位僅佔35%。自行分配學位的主要依據是學生家庭與學校的關系,公眾擔心這種招生方式過於強調學生的家庭背景,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學生群體的兩極分化。目前,香港特區政府提高統一派位比例,自行分配和統一分配的入學機會各佔50%。統一派位階段,政府也給予家長和學校多項選擇,除選報所屬學校網內的公立學校外,家長還可以選擇1所至3所其他學校網的公立學校,由學校自主招生。
初中入學:淡化考試影響
過去,香港的初中在招生時非常看重學生的學業表現,小學畢業生必須參加中學入學考試,按分數高低分派學校。後來,政府用學能測驗(AcademicAptitudeTest)取代中學入學考試,只考查學生的文字推理和數字推理能力,希望借此消除小學和幼兒園階段的應試教育。但學能測驗的結果仍與入學機會緊密相關。香港特區政府根據學生的學能測驗成績及校內評估結果,把學生分成五個組別,派入不同的中學。第四組和第五組的學生通常被認為是沒有希望的,招收這些學生的學校社會聲譽很差。由於學能測驗與中學入學高度相關,應試教育並沒有剎車。許多學校刪減藝術、音樂和歷史等非考試學科的課時,采用題海戰術,模擬學能測驗。
2000年起,香港特區政府開始改變這一狀況。第一,取消學能測驗。改革的長遠目標是免除一切用於初中派位的公開評價,在過渡階段,則以每所學校在1997至2000年間學能測驗成績的平均值,來調整學生的校內成績,作為劃分派位組別的依據。這一舉措受到了社會的普遍支持。
第二,增加學校自行招生比例,尊重家長和學生的選校意願。香港的初中派位也分兩個階段:『自行分配學位』階段和『統一派位』階段。在自行分配學位階段,學生遞交入學申請可以不受居住地限制,中學可以按自身的辦學理念和特色,自行錄取合適的學生。香港教育統籌局為中學提供學生的成績排名情況,但學校不得要求學生提供其他考試成績作為甄選參考。在這一階段,學校可安排面試,但不得設任何形式的筆試。為使學生有較大機會直接選擇喜愛的中學,每所中學自行分配的學位已由過去的10%提高到2007年的30%,學生可以申請的學校數也將由1所增加到兩所。自行分配學位階段未被錄取的學生,自動進入第二階段的統一派位。
第三,淡化標簽效應,采用多元評價。招生制度改革後,學生的校內成績仍是決定因素之一,但香港特區政府要求學校逐步采用多元化的評價模式,有效地評價學生的全面發展,使評價真正服務於學生的學習。學生平時的學習情況和參加專題研究的表現都成為評價的一部分。校內評價體系的改革拓展了學生的學習空間。調查發現,學生更積極參與校內的課外活動,近60%學生平均每周花1小時至2小時進行課外活動,20%花3小時至4小時,還有10%的學生每周課外活動時間在5小時以上。校內評價方式也有明顯改變,在改革前,只有40%校長把專題研習列為評價項目,而推行改革後,這個比例增至70%。中學自行分配學位階段,學校改變了過分看重學科成績的做法,將學生參與課外活動的情況和品德操行等也考慮在內。
不過,有學者提出反對意見,他們發現家長急於訓練孩子的面試技能,以便給面試官一個好印象。多樣化的評價模式可能更有利於家庭背景好的學生。這些學生得到家庭的支持更多,溝通能力和創造能力等均優於來自貧困家庭的學生。
鼓勵『一條龍』辦學模式
香港的一些小學和中學有『直屬』或『聯系』關系,由同一辦學團體管理。為尊重學校辦學傳統,初中派位時,除重讀生和自行分配學位外,這些中學可分別為其直屬或聯系的小學保留85%或25%的學位。2000年的教育改革中,政府鼓勵中小學之間加強聯系,在自願的基礎上申辦『一條龍』學校,目的是增加課程、教學方法和學生學習經歷的連貫性,增進學校對學生了解,減少學生昇學時可能遇到的適應問題。
申請『一條龍』的小學和中學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第一,有相同的教育理念和目標,努力加強小學和中學教育的連續性;第二,有相同的籌資方式;第三,中學招生名額必須超過小學畢業生人數,因為中學不但必須有能力接收對口小學的所有畢業生,還須保留15%的名額,供其他小學畢業生申請入學。
然而,到2006年,采用『一條龍』模式辦學的公立中小學只有26對。中學拒絕這一辦學模式的主要原因是,過去中學最多只要招收對口小學85%的學生,若改用這一模式,就須接納其所有畢業生,影響了中學的自主招生。
香港中小學的招生制度避免『一刀切』,在提倡就近入學的同時,既照顧學生的擇校意願,在公立教育體系內賦予學生多重選擇,也顧及學校自主招生的需要,政策具有較大彈性。香港中小學的招生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學校因為不滿強制分配而變相招生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它給予學生更多機會入讀自己喜愛的學校,對預防『擇校熱』不無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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