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碩士
(一)報考條件
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畢業(一般應有學士學位)後工作滿2年、年滿22週歲(1985年7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體育運動實踐經驗的在職人員;或者國民教育序列大學專科畢業後工作滿2年、年滿22週歲(1985年7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運動健將”以上運動技術等級的在職人員。
專科畢業者錄取人數一般不超過本校當年招生限額的10%。
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資格審查表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填寫推薦意見。
(二)招生學科領域
設體育教學、運動訓練、競賽組織、社會體育指導4個招生學科領域,每單位設招生領域一般不超過3個,且必須具有相關學科的碩士學位授予權。
(三)考試科目
政治理論、外國語(英語、日語、俄語)、體育綜合(包括運動訓練學、學校體育學和運動生理學)、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共計4門。
其中,政治理論、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考試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時間自行安排。
外國語(英語、日語、俄語)、體育綜合全國聯考,統一命題、統一考試。
考試語種爲日語、俄語的考生,只限報考北京體育大學、東北師範大學。
(四)聯考考試大綱
《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英語(日語、俄語)考試大綱》(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7年體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全國聯考體育綜合考試大綱及指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
(五)專業學位代碼
5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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