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律師這麼多年,我還沒遇到過這樣的‘官司’。”大連競業律師事務所的吳京堂律師又好氣又好笑,“前幾天,我朋友的兒子找到我,說要告父母,讓我做辯護律師,他的理由是,父母不給他零花錢。他還問我,父母離婚都得給孩子撫養費,他怎麼就連零花錢都撈不着啊?”
“我朋友的孩子今年10歲,聰明伶俐。”吳京堂說,前幾天,這孩子打來一個電話,“詢問撫養費的事情,並問撫養費應該給多少比較合適。”當時就把吳京堂給忽悠住了,“我還以爲我朋友要離婚了。就在我感嘆世事難料時,這孩子竟然要我當他的辯護律師。”在吳京堂的追問之下,才弄清了此事的來龍去脈,“原來,這孩子看同學都有零花錢,便向父母討要。父母也算通情達理,一天兩元,可是孩子和同學一比較,又嫌少了,於是繼續向父母討要。說老實話,這孩子的家境比較好,但是父母不想養成孩子亂花錢的毛病,就拒絕了。”一場冷戰不可避免,當孩子無計可施的時候,聽人說父母離婚,對孩子有撫養費一說,恰好有一個小夥伴生活在離異家庭,一聽一個月有好幾百元的撫養費之後,這孩子的心動了,於是求助律師,想借助外力來滿足自己的要錢願望。
“這孩子的法律意識倒是挺強的。”吳京堂笑着說,“可他不知道在他的家庭不存在撫養費一說,他更不知道還有監護人的存在。雖感覺可笑,但我還是向孩子說明了這個法律問題,這孩子竟像大人似地對我說,哦,看來我這是強求父母了。”講完之後,吳京堂哈哈大笑,他說把這事講給孩子父母聽時,對方的肚子都差點笑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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