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從今天開始,西安市180多所高中開始了語、數、英三科第一模塊的學分認定工作。由於所有學校幾乎都是第一次面對學分認定,在學校、教師、學生、家長中引起了一定程度的關注。本報特邀西安市教育局課改辦副主任、西安市教育科學研究所副所長於劼就學分認定與管理的有關問題進行解讀。
學分認定三要素均須達標
學分認定的主體是學校
西安市教育局制定下發的《學生學分認定管理指導意見》中對學分認定的要素作了表述,主要有三個。第一,模塊修習時間;第二,學習綜合表現。第三,模塊考試(測試)。學分認定的要求是三項都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修習時間規定,學生出勤不應少於規定課時的五分之四,即至少達到29個課時才能算合格;學習綜合表現的結構是開放的,可以包含學習品質、學習能力、學習狀態、課堂表現、作業情況、實驗操作等因素,只要達到學校規定的基本要求即爲合格;考試(測試)以學校確定的合格標準爲依據。學分認定的主體是學校。
學分認定應避免四個誤區
誤區一:學分認定辦法不宜繁瑣
調研中發現,各學校制定的學分認定辦法雖然周詳、細緻,卻不免有繁瑣之嫌。有的要求學生考勤方面,節節課簽名;有的在學習綜合表現細目的制定和操作上,觀察點過多,面面俱到,教師有時無所適從;有的考試選取的樣本次數多,最後的合成比較複雜,徒然增加了教師的工作負擔。建議學校在學分認定中,明確三項要素合格的標準,操作辦法要簡便易行。
誤區二:學分不是評價手段
不少學校因爲混淆了學分和評價的關係,比如有一種看法認爲,不管是學習好的學生,還是學習困難的學生,如果學完一個模塊後都拿到了2個學分,似乎很不合理。也有部分老師認爲,學分應該能夠區別開優劣,分出好壞,這種觀點是錯誤的。
學分的獲得只說明學生有某方面的學習經歷,達到了某個學習程度,是一個特徵性和水平性的標誌,而不是區別性或選拔性標誌。不能拿學分來判斷學生的優劣好壞。
誤區三:學分要素之間不宜設定比例
調研中發現比較普遍的問題是許多學校在認定辦法中將學時、表現、考試成績按照不同的比例進行了分解和配置。比如規定出勤佔10%,表現佔20%,考試成績佔70%。這種分法產生的後果可能會淡化課時和表現這兩個基本要素,以突出考試成績,弱化學習過程。學分要素之間的地位應該是平等的,關係是並列的,要獲得學分,三要素是認定的必要條件,都必須合乎認定要求,缺一不可。
誤區四:不可以用學分做獎勵
有個別學校把學分作爲獎勵手段用在了教學管理中間。他們的理由是,有些學習天賦好的學生可以比其他大部分學生的學習表現要好,成績要高,甚至可以參加學科競賽,因爲上輔導班多聽了課,多出了勤,還代表學校獲得了競賽名次,所以應該給這些學生一點鼓勵。這種做法嚴重背離了學分設置的本意,屬於認識上的偏差,應該堅決予以糾正。因爲,國家方案中的學分配置有明確的規定和要求,獎勵學分既無此說,也沒有可以記載的地方,更不在學分制管理的體系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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