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記者發現自己的文章上了高考語文試卷卻沒有署名,也沒有支付報酬,遂以侵犯著作權爲由將教育部考試中心告上法院。
上午(系28日,下同),海淀法院公佈,這起全國首例因高考試卷引發的著作權糾紛案日前一審判決。法院認爲教育部考試中心不構成侵權,駁回記者胡浩波的訴訟請求。
法院同時認爲,出於對著作權人的尊重和感謝,教育部考試中心今後可考慮能否在高考結束後,以發函或致電形式對作者進行相應的告知和感謝。
今年39歲的胡浩波是中央電視臺一名記者。
2007年5月,胡浩波在一次上網中發現,2003年全國高考語文考卷中引用了他在1996年發表的文章——《全球變暖——目前和未來的災難》一文。試卷對該文作了增刪和調整後加以使用,但並未爲他署名。
胡浩波認爲,教育部考試中心的行爲侵犯了他的著作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2000元。
庭審中,被告辯稱胡浩波所提交的證據無法證明其享有涉案文章著作權,另外其訴訟請求已過訴訟時效;同時組織高考試卷出題屬於公務行爲,根據法律規定可以不支付報酬。
法院審理後認爲,根據胡浩波提交的證據和法院現場勘驗的結果,確認胡浩波是上述高考試卷第二大題現代文閱讀所涉相關文章的作者,而且並未超過訴訟時效。
對於本案是否構成侵權,法院在判決中進行了詳細的論述。
解讀
著作權考試中心的行爲不屬於商業行爲,而是公務行爲,因此在高考試卷的合理範圍內使用著作權人作品,可以不經許可,不支付報酬。
修改權因高考保密的嚴格要求,事先徵詢相關作者的修改意見變得不具有可行性。高考出題者可對文章進行一定的修改,以適應出題角度和技巧的要求,而不構成對原告修改權的侵害。
署名權爲作者署名爲一般的原則性規定。
高考的時間非常緊張,出題者出於避免考生浪費時間注意無用信息等考慮,採取不署名的方式是適當的,且在國內外的相關語言考試中,也有文章不署名的慣例。故教育部考試中心不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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