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蘭煉一中高二學生曉軍(化名)因夜晚翻牆離校上網,被學校發現後將其勸退。曉軍的父母對此頗有微詞,他們認爲:學校無權輕易勸退學生,損害孩子受教育的合法權益。 翻牆上網借讀生被勸退 據曉軍的母親曾女士介紹說,曉軍是以借讀生的身份在蘭煉一中就讀。今年4月21日晚,曉軍和其他三名住校生翻越學校圍牆到學校附近的一家網吧上網,被學校發現後,曉軍等人被先後勸離學校。隨後,曾女士接到學校的電話通知,說曉軍因嚴重違反學校紀律,已被學校取消借讀資格。她找到學校協商也沒有任何結果。 曾女士說,自從孩子得知被學校勸退後,在家一向活潑的他變得沉默寡言,有什麼問題也不願與父母溝通。從整個事件前後來看,她的孩子肯定有不對的地方,但學校取消孩子學籍的做法卻讓她怎麼也想不通。 學校稱嚴肅處理是以儆效尤 昨日,記者來到西固區蘭煉一中瞭解情況,校長楊永告訴記者,今年4月21日晚,曉軍與其他3名同年級學生(其中兩名是借讀生、一名是在冊生)一起翻牆上網,且整夜不歸,這種違規現象在該校的歷史上是從來沒有遇到的,嚴重違反了學校的相關規章制度。學校決定取消曉軍四人的就學資格,是經過慎重考慮的。學校之所以這樣處理,是爲給其他迷戀網吧的學生敲警鐘,以儆效尤。校方認爲,曉軍的學籍不在蘭煉一中,只是在該校借讀,談不上被開除學籍。並且高中不在九年義務階段之內,學校可以根據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做出相應處罰。 相關文件規定勸退學生須慎重 隨後,記者來到蘭州市教育局,詢問我市中學生違紀處理的相關規定。市教育局辦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員稱,有關該校處理幾名學生的事情,他們已經知曉,並表示不便透露相關信息。之後,記者上網找到了蘭州市教育局下發的《蘭州市中小學生處分暫行辦法規定》(蘭教發[2004]21號文件),其中有規定稱,學校對於學生的處分要遵循保護學生合法權益和重在教育的原則,不得對受處分學生隨意停課,也不得將其趕出教室和學校,或逼迫其外出借讀、轉學或退學。 (張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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