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三個月,其中兩個月沒領到一分錢,而單位曾承諾每月發三四百元生活費的,爲什麼實習生就沒有工資呢?”大學生小魏在畢業前找了家公司實習,除了第一個月拿了400元生活費外,剩下的兩個月都沒有拿到工資。爲討工資,小魏向勞動保障部門和勞動仲裁部門求助,但最後卻得知在校學生實習,根本不能算“勞動者”,權利很難得到保護。
實習三個月只領一個月生活費
小魏是武漢經貿職業學院大三學生,讀的是三年制電子商務專業。面臨畢業,爲了好找工作,小魏決定先找家單位實習。幾番尋找,今年8月,小魏獲得了在漢口取水樓的一家科技信息公司擔任商務代表的實習機會,主要做網絡營銷工作。據小魏說,當初該公司口頭承諾,每月發三四百元的生活補助。在小魏看來,400元雖然很少,但對於學生來說,可以邊實踐邊養活自己,也還不錯。
“8月份,我領到了400元生活費,但是9月、10月就沒領到工資了。”小魏說,沒有按時領到實習工資,可能跟自己請假有關。10月下旬,小魏接到學校通知,要回校繼續上課。於是,小魏決定結束實習。“由於走得匆忙,開始沒有跟公司請假,後來才補請假的。”
記者昨電話聯繫到該科技信息公司,一名自稱是該公司商務部負責人的高某稱,公司對實習生有統一規定,只發基本生活費。但實習生也必須像正式職工一樣,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小魏無故曠工才被扣生活補助。
對此小魏覺得委屈:“就算曠工,也只是10月份的事,9月份總應該發工資的。”小魏算了筆賬,這三個月他租房、交通等方面共支出1000元左右。
未籤書面合同 投訴無門
爲了要到工資,小魏多次找公司交涉,但都未能得到解決。無奈之下,小魏給勞動保障局打電話投訴,但得到的回答是:“實習工資無法律規定,管不了。”聽說勞動糾紛可以找勞動仲裁部門解決,於是,小魏又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求助。但對方稱,小魏與公司的關係不屬於“勞動關係”,不能進行勞動仲裁。
轉了一圈,小魏糊塗了,實習幾個月,難道自己還不屬於“勞動者”?
勞動部門
實習不等於無償勞動
帶着小魏的疑惑,記者採訪了武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工資處的工作人員。據其介紹,在校學生的實習與一般的“勞動”有區別,不能視爲正式用工。但這也並不是說實習就是無償勞動,實習生可以與用人單位事先就工資約定好,然後按照約定來履行。
湖北維力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功武認爲,目前法律上沒有關於實習工資的明文規定。(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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