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庭出來,李富華依然喘着粗氣。他在法庭門口迴應了本報記者的提問。 記者(以下簡稱記):剛結束庭審,現在感覺怎麼樣? 李富華(以下簡稱李):有點兒憤怒,段霖夏接受捐贈後,到現在不打個照面,我只能走司法程序。他父母在信中還那樣寫,說我企業破產,就要要回捐款,而且要得多一點兒,去偷、去搶,也不能接受別人的資助。我啥時候破產了? 記:那麼,你同意和他們調解嗎? 李:段霖夏要出來打照面,爲他的行爲道歉,我們纔有可能調解。否則,我絕對不接受調解。 記:如果官司贏了,你怎麼處理這些錢呢? 李:我一分不留,全部捐出去。 記:你捐款的積極性受到傷害了嗎? 李:肯定受到傷害了。記:往後你還會捐款嗎? 李:反正再也不會超過2000元了。今年我給奉節一個大學生捐錢,開始打算捐5000元,後來就改成2000元了。 記:爲什麼? 李:這次就是個教訓,捐錢反而成了仇人,太傷人了,寒心啦!以後捐錢,一個人就捐一次,一錘子買賣,我也不需要回報,個人做點兒善事積德。 記:還沒有人打過這樣的官司,你告段霖夏是爲了出名嗎? 李:我想出啥名呢?剛開始捐款時,有人說找記者報道一下,我都沒答應。 記:那你爲什麼打這個官司? 李:我容忍不了他長時間欺騙我!他2004年9月退學,10月還找我,說他還需要1.6萬元學費,他爸爸給他找了6000元,我又給了他1萬元,還是他爸爸到我辦公室來拿的。你都退學了怎麼還找我要學費?2005年,他說有項目要投資100萬元,他自己有80萬元,要我拿20萬元。我不相信他有80萬元,纔沒給他。你就該有啥就說啥嘛,直說了,該資助的我就資助,不該資助的我就不資助,你不該欺騙我。如果不是我的公司遇到強拆事件,我也不會找他,會一直被矇在鼓裏。 記:如果他現在出現在你面前,你會對他說什麼? 李:我會說,你還是該好好讀書,學到本事,自然掙得到錢,邊讀書邊打工都可以。我還要對他說,做人要厚道。 記:你覺得以後該怎麼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 李:國家還是要出臺些法律法規來監督才行。如果真的像有些人說的,別人捐給自己的錢怎麼用只是道德問題,法律管不着,難道你拿我捐的錢去賭博、嫖娼,我也該認?(記者田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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