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拋棄”孩子來教育孩子,在注重人際倫理的中國,是一種教育反叛。
27年前,很多人感慨小強的命好,因爲他被一對千萬富翁夫婦收爲了養子。27年後的今天,很多人又在看小強的笑話,因爲千萬富翁走上法院要“拋棄”這個27歲的養子。(12月4日《海峽導報》)
小強之所以被養父母訴至法院要求解除收養關係,原因是27歲的他有賭博的不良習氣,欠下了數萬元賭債由養父母償付,另外已經成年成家的他,不但沒有盡到贍養義務,平時還“好吃懶做”等。
對於解除收養關係,養父母似乎已經鐵了心,找過了民政部門,又起訴到法院。但小強卻十分不願意,理由除了"不想斷了這份感情"之外,還有"如果真的和他們脫離關係的話,很難生存下去"的原因。對記者提出的"農民工一個月靠1000多塊錢能生活下去,你爲何就很難生存"的問題,小強的回答是"我的生活一直都過得還可以,但要我過外來民工這種生活,一下子還很難適應"。
“望子成龍,望女成鳳”,孩子身上寄託着父母的希望。小強的養父母說:“我們從小就一直對他很好,像對待自己的親生孩子一樣,從來沒有打罵過他。我們夫婦倆都是50多歲的人,如果不是實在沒有辦法,我們也不會想到走這條路。”道是無情卻有情,27年朝夕相處的感情豈可在一日割捨?儘管小強的養父母是千萬富翁,但是“坐吃山空”,可能也養不了小強一輩子。正是因爲實在沒有辦法,但又不得不爲小強的人生打算,養父母纔想到了這種極端的教育方式。
有人不理解養父母,認爲他們只是把小強養大了,但沒有教育他長大,對不爭氣的子女應該是努力教育,而不是"掃地出門"。但我要爲這對養父母鳴冤叫屈。選擇"拋棄"孩子從而讓孩子長大,以前就有一個非常成功的例子。2005年,天津市社會科學研究院郝麥收教授寫的《父子協議》一書非常的暢銷,該書就講了他"拋棄"自己兒子郝丁,幫助郝丁長大的故事。正是因爲郝麥收夫婦和兒子簽下了著名的《親子雙向自立協議》,郝丁後來才比較爭氣,靠自己幹出了一番事業。小強爲何就不能學一學郝丁呢?更何況當時郝丁才20歲,而現在的小強已經27歲了。
選擇“拋棄”孩子來教育孩子,在注重人際倫理的中國,是一種教育反叛,但它真的應該激發天下父母對教育的反思。現在的孩子多是獨生子女,在撫養的過程中,往往是有求必應,竭盡所能爲他們提供安穩、舒適的生活環境,正因爲如此,許多孩子變成了父母翅膀底下四體不勤的依人小鳥。在教育上面,現在的父母又往往走入了兩個極端,一方面父母對孩子的期望值過高,總是希望自己的孩子“成名成家”、“出人頭地”;另一方面缺乏對孩子精神方面的教育,使孩子承受很多的精神壓力。古話說“嚴是愛,溺是害”,梁啓超說“少年強則中國強”,中國的孩子不能做籠子裏的小鳥,應該成爲能夠在挫折中飛翔的雄鷹。
湖北武漢 葉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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