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出版的《科學學與科學技術管理》雜志刊登了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科學學研究所武書連、呂嘉、郭石林的《2008中國大學評價》。清華大學、北京大學、浙江大學分別排在前三名。
與往年相比,今年首次增設了抄襲、剽竊降分指標,該指標的具體降分標准如下:第一,對2007年6月30日以前發生的抄襲行為,如果抄襲者沒有辭職而又沒有被學校解聘的,對該校降分一年,降分幅度為全校總得分的10%。同一所學校發生兩次或以上抄襲行為,則全校總得分下降20%。如果抄襲者辭職或者學校將抄襲者解聘,則不降分。
第二,對2007年6月30日以後發生的抄襲行為,如果抄襲者沒有辭職而又沒有被學校解聘的,對該校連續降分3年,降分幅度為全校總得分的10%。同一所學校發生兩次或以上抄襲行為,則全校總得分下降20%。如果抄襲者辭職或學校將抄襲者解聘,則不降分。
第三,2007年6月30日以後發生的抄襲行為,如果抄襲者辭職或者被解聘後,被另一所大學聘用,則聘用抄襲者的大學全校總得分下降10%,連續3年。聘用兩位或以上抄襲者的大學,全校總得分下降20%,連續3年。
借社會對大學排名的關注
加大抄襲者成本
武書連介紹,加入降分指標經過慎重考慮。抄襲剽竊屬於學術道德,對於學術道德,他過去傾向於不評價,因為抄襲是個人行為,不能因為個人行為累及全校;另外是家丑不可外揚,把抄襲作為一項大學評價常規指標,會使人們感到中國學術界有很多人在抄襲,在國際上容易產生負面影響。
但武書連後來發現,抄襲剽竊在我國已經不是個別現象,而是愈演愈烈。教授、講師乃至研究生、本科生都有抄襲剽竊現象。近幾年來也有許多正直的學者向他發出呼吁,希望在大學排行榜中增加抄襲降分指標,借社會對大學排名的注意,提高抄襲者的成本,將抄襲者趕出學術殿堂。基於上述原因,今年的大學評價中增加了抄襲降分指標。
排行指標中明確,統計抄襲是根據公認機構作出的認定。那麼,這些認定是否全面?武書連稱,公認機構的統計當然會不全面,因為對這些機構來說,對抄襲剽竊作出認定並不是他們的主要工作。其次,這些機構即使做了一些統計,處理了一些抄襲者,但出於多方面的考慮,通常並不公布抄襲者的具體姓名和單位。
例如去年6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委會)發布了對武漢大學和中國民航大學教授抄襲處罰的公告。但在同一時間,監委會隱去作者的名字和單位,又公布了另外13起學術不端行為。這13起不端行為的前3起共7人均為抄襲。
『但在現有條件下,我們只能依靠這些公認機構的認定。包括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認定、大學對本校發表的論文的認定、期刊發表的因抄襲而撤銷某篇論文的通告、法庭的判決等等。』武書連說,『當然,我們也期待著這些機構有嚴謹科學的認定規則,例如在什麼情況下需要公布姓名,什麼情況下不需要公布姓名。』
是否降分決定權在學校
武書連進一步解釋,抄襲剽竊是嚴重的學術不端行為,對抄襲剽竊者縱容就是對抄襲剽竊的支持。他認為,學校是不是被降分決定權不在他們課題組,而在學校自身,只要學校解聘了抄襲者就不會降分。『如果有抄襲剽竊行為者真的很留戀某大學,又不想因為自己的行為影響學校的排名,那就不要抄襲,或者立即辭職,一年以後、或者三年以後再回去應聘。』
2007年12月14日,在武書連的課題組已完成2008中國大學評價時,復旦大學學術規范委員會通告了對本校3起抄襲行為的初步處理。武書連認為,復旦大學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公布本校師生的抄襲行為並作了初步處理,對改進國內學風來說是一個突破,值得其他大學學習。
但武書連重申:『復旦大學還沒有對抄襲者作出最後處理決定。復旦大學的目標是世界一流大學,如果抄襲發生在世界一流大學,那麼抄襲者立即走人是不二的選擇。相信復旦大學會按世界一流大學的標准對待抄襲者。』如果在明年大學評價完成前,抄襲者沒有辭職,復旦大學也沒有對抄襲者作出解聘一年的決定,他們將決定按照預設的標准,在2009年高校排名中對復旦大學降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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