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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戲劇學院2012年普通類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為詳細內容: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 全國統考 )
一、學校全稱
上海戲劇學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 靜安區 華山路 630 號
蓮花路校區:上海市閔行區 蓮花路 211號
三、層次
√本科 □高職 □專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 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民辦高等學校□ 獨立學院
□高等專科學校□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詳見各省市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及相關說明。
六、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無,入學後的教學語種為英語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不限
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九、錄取規則
藝術管理專業錄取規則為普通高校第一批次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投檔比例為1:1,同分處理原則為:如果總成績同分,以語文、外語、數學科目成績高低的順序錄取)
十、收費標准
學費標准
每生每學年10000元(滬價行(2000)120號)、(滬教財(2000)27號)
住宿費標准
每生每學年15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教財(2003)93號)
十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校名稱
上海戲劇學院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達到畢業要求,頒發上海戲劇學院本科畢業證書
十二、聯系電話
021*62488077
十三、投訴電話
021*62495375
十四、網址
zs.sta.edu.cn
十五、資助學生政策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後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