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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學2012年普通類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為詳細內容:
為了進一步做好2012招生工作,堅持依法治招,保證公平、合理地選拔到符合培養要求的優秀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概況
1、學校全稱:青海大學
2、校址: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寧大路251號
3、辦學性質:省屬公辦院校
4、層次:博士、碩士研究生、本科
5、學校特色:青海大學是青海省唯一一所地方綜合性大學,目前是省部共建高校,青海省重點建設的大學和國家重點支持的西部高校之一。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
6、聯系方式:青海大學招生辦公室電 話:(0971)5310409
傳真:(0971)5310409郵政編碼:810016
E-mail:qdzsb@qhu.edu.cn網 址:http://www.qhu.edu.cn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分專業招生計劃數以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2、計劃調整原則:根據生源情況,在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進行調整。
3、護理學、護理學(藏醫護理方向)專業不招收無志願男生。資源勘察工程、測繪工程、地質工程專業,女生錄取數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以內。其他各招生專業均不制定男女生比例。
4、藏醫學(藏西醫結合方向)、護理學(藏醫護理方向)專業只招收藏語語種考生;其他各招生專業僅招英語語種考生,均不要求英語口試。
5、各招生專業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國家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三、錄取規則及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
1、錄取原則: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以高考成績為主,綜合評價。按專業志願清的原則擇優錄取新生,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的監督下,按照規定的原則,選拔新生。
2、進檔考生專業錄取辦法:進檔考生按專業的先後次序錄取;充分尊重考生的志願。在高考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錄取專業時將綜合考慮考生的相關科目成績、會考成績、思想政治品德表現及身體健康狀況等因素。
3、在第一志願未錄取滿額的情況下,可以接收非第一志願的考生,錄取及專業安排遵照本條第2款。
4、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原則上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和高招辦的有關政策執行。對具有體育和藝術特長的考生,按有關規定優先錄取。
5、錄取結果將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及我校網站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