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區《外來人口簡易學校管理暫行辦法》適用於外來人員開辦的、招收外來人口中適齡兒童、少年的外來人口簡易學校。適齡兒童、少年是指隨父母在本區暫行居住半年以上,有學習能力的兒童、少年。入學兒童、少年的父母應持有合法有效證件,從事合法經營或正當工作,有合法居住場所。
嘉定區人民政府成立外來人口簡易學校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外來人口簡易學校的辦學資格審查、登記、年檢、評估、聯合執法等工作,加強對外來人口簡易學校的管理和監督。
《辦法》規定對專門招收流動人口中適齡兒童、少年的外來人口簡易學校的開辦應從嚴控制,不準招收初中學生。外來人口簡易學校開辦前必須到區教育局辦理備案手續,外來人口學校不得辦分校。
《辦法》還就外來人口簡易學校辦理備案手續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外來人口簡易學校辦理審覈、備案程序,申請備案的外來人口簡易學校應提供的資料等作了具體的說明。對外來人口簡易學校的管理、監督及有關管理部門工作職責等也作了具體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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