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日報報道,10月4日廣州市退休老教師張鎮川收到了北京朝陽區法院的民事判決書,認爲張所編寫的全國技工學校通用教材《物理》的版權歸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
17年印了580萬冊書 我只得5000元報酬
作爲號稱中國教材版權歸屬第一案的原告,75歲高齡的張鎮川想不到自己竟然會敗訴,他不解地說:“兩版教材17年印刷了580多萬冊,我總共纔得到5000元錢的稿酬,平均1000本書還不到一分錢,知識爲什麼就這樣不值錢。”
1983年7月的一天,當時正在廣州海員學校上課的張老師接受省勞動廳委託編寫專門針對技工學校的《物理》教材。1985年3月,《物理》教材由勞動人事出版社(現名爲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發行。1990年,經由張鎮川老師自己修訂第二版,一直沿用到1999年10月,總共22次印刷達580萬冊之巨。在張老師家裏,記者還看到了1993年由勞動部頒發的“優秀教材”榮譽證書。
交涉七年未有結果老教師一怒告上庭
1990年修訂第二版發行後,出版社未寄來修訂的稿酬,張鎮川也沒有索要。
可是在1992年1月21日,同是編寫技工學校通用《語文》課本的趙鎮老師寫信來說,他爲第二版稿酬問題與出版社打了一場官司,結果庭外和解,出版社付錢了事。
張老師於是第一次主動寫信向出版社要求寄付稿酬。他說其後7年,總共與出版社往返函件21封,出版社要麼置之不理,要麼以“幫助查,查到一定補”爲由拖延不辦。1999年4月,出版社某編輯來信說張鎮川等人是“退休後窮極無聊”,是“訛詐”,這些字眼終於惹惱了張老師,他說“士可殺不可辱”,這才下定決心要與出版社打官司。
不過就在這封信後不久,出版社又來信提出補償方案,其中《物理》的具體補發金額爲4652.51元。張老師則認爲不能接受這個數目,又多次與其交涉未果後,終於在2001年5月30日將出版社告上了法庭。
原告被告各執一端判決版權歸出版社
2001年6月27日在北京朝陽區法院,中國教材版權歸屬第一案終於開庭。原被告雙方爭論的焦點在於:《物理》教材是法人作品還是委託作品。
原告的代理律師張其函說,1985年該書出版發行時,版權頁的署名爲原告,在以培訓就業局爲名義發表的前言中,也明確了委託編寫這一事實。在修訂第二版時,培訓就業局也明確地以行政意見的形式將著作權特別是獲得報酬權賦予張老師,所以該教材一、二版的版權屬於張鎮川。
被告出版社稱,張鎮川僅是《物理》一書的具體執筆人員。根據1991年實施的《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該書屬法人作品,版權應歸屬於培訓就業局和出版社。
9月27日,北京朝陽區法院宣佈判決:張鎮川敗訴,《物理》教材版權歸出版社。法院宣判後,張鎮川老師就一直準備上訴,但隨着上訴最後期限的日益臨近,張老師還是沒有籌集到足夠的訴訟費。(記者劉顯仁、張則友報道)
關注焦點:教材版權該歸誰
《物理》教材版權爭執一案自開庭以來,備受傳媒關注。大家關注的焦點都在於教材版權歸屬問題,而出版界資深人士則直言此案關注率之所以如此之高,關鍵在於它暴露了長期以來國內普通教材更新改版慢、質量難以提高的一個深層原因:教材的直接編寫者屬於弱勢地位,權益並不能真正得到保障,積極性難以發揮;教材出版單位又沒有動力及壓力來優勝劣汰教材。
據瞭解,目前我國中小學基礎課程的教材都是由教育部一個專門機構負責組織編寫,而其他如大學及中專類普通教材則多是由出版者組織編寫、出版、發行。
而在另一方面,出版社利用自己的優勢可以單方面決定教材稿酬的支付方式。鑑於教材的巨大發行量,一般出版社會選擇一次性付清,其後概不付印數稿酬。這樣做導致的結果就是:爲節省教材稿酬,出版社沒有動力更新教材版本;而又沒有同類教材的競爭者,它更沒有壓力更新教材版本。於是國內不少普通教材基本上都存在更新改版慢、質量難以提高的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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