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記者了解到上周在朝陽區發生了一起母親殺害兒子,後自殺未遂的事件。10月18日晚7時許,勁松八區一住戶家的保姆撥打110,稱家中女主人殺死了自己的兒子,隨即割腕自殺。當民警趕到現場時,兩歲男童已經死亡,女主人倒在地上但意識尚存,警察問她為什麼殺死兒子,她說:『孩子活著也是受罪。』
上午記者來到了勁松八區,敲開了自殺者王女士鄰居的門,一位老太太對記者說,陸先生和王女士帶著兩歲的孩子生活,平時這家人很安靜,不愛和鄰居打交道。王女士已經被警察帶走,陸先生也不知去向。也有鄰居說,王女士曾患產後懮郁癥。目前警方正在調查此案。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心理諮詢中心的高老師聽到此案的第一反應是:『這位母親是不是有精神疾病或心理問題?如果有,她的家人為什麼沒能意識到這個問題?無論孩子的母親為什麼要殺死兒子,孩子最終都是無辜的犧牲品。』
其實未成年人因家庭原因被害的不是僅此一例。不久前,朝陽區雙井地區曾發生過爺爺不堪忍受兒子的虐待,把自己的孫子殺死後跳樓自殺身亡的事情。
一位青少年問題專家認為:『其實對未成年人權益的傷害不只表現在這種惡性事件上,街頭上賣盜版光盤的抱著小孩、領著小孩乞討甚至組織小孩乞討 ,這些都是對未成年人權利的侵害。
『由於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日漸疏遠,加之受「清官難斷家務事」觀念的束縛,鄰居、街道組織很少過問家庭內部矛盾,因此有一些年幼兒童成為父母的「賺錢工具」或在家庭矛盾中成為「報復工具」。』
據中國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張雪梅律師介紹:『法律規定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但是對於他們行使這種監護權卻沒有一個完善的監督機制。因此一些家庭會發生對孩子的虐待傷害,對孩子生命健康權、受教育權等權利的侵犯。在國外對未成年人保護的觀念早已深入人心,孩子不是父母的私人財產,因此對未成年人的權利保護做得也比較好,把孩子獨自留在家中都是違法的,稍有打罵還可能被取消對孩子的監護權。我國也應該制訂對監護人的監督措施。』(汪燕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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